未经批准,严禁私自借用、调动兵员;士兵不得在“家门口”服役……5月3日,福建省消防总队出台兵员管理10条铁规,对兵员服役、调动、日常管理等内容进行规范。
针对官兵日常管理工作,福建总队要求:士兵不准外借地方工作,确因工作需要必须外借的,由总队军、政主官批准,警务部门承办;女士兵原则上服役最高年限至第五年,需超期服役的必须上报总队审批;各级机关、直属单位不得使用四级警士长以上士官;使用单位与管理单位分离的公勤士兵“八小时外”需要离开营区或在机关、直属单位内加班的,必须报告使用单位领导,并向警勤中队干部请假;士兵不得私自经商办企业;士兵不得以个人名义购买私家车,士兵驾驶地方车辆必须持有地方驾驶证、车辆手续完整,不得着警服驾驶地方车辆等。此外,10条铁规还对基层中队干部、士官的住宿管理进行了明确。对于违反规定的行为,福建总队还制定了相应的处罚措施。 (林国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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