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薄绍晔:紧盯残疾人权益保障

2013-05-13 13:35:40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检察日报 

第十一届“十二届全国政协委员’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维权部主任

在山西省石楼县了解残疾人社会保障情况

走访海南省临高县,调研农村贫困残疾人生活状况。

 

了解湖南农村残疾人生产生活状况

    ■连续多年,加强对残疾人的司法保护、会同有关机关完善残疾人法律救助体系等内容都写入了高检院工作报告中,非常难得。

    ■针对近几年发生的“黑劳工”案件,检察机关做到了依法快捕快诉,不仅及时打击了犯罪分子,震慑了犯罪,而且维护了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在为残疾人提供司法服务方面,检察机关的工作做得很实。比如,起诉时为聋哑人配备手语翻译;在硬件方面考虑到了无障碍设施的建设,等等。

    5月7日,在全国政协委员、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维权部主任薄绍晔出差前一天,记者及时约定采访。今年全国两会期间,薄绍晔委员在全国政协大会上作完了《让残疾人和全国人民一起实现小康》的发言后,立刻成为媒体追访的焦点人物。据了解,薄绍晔平时几乎不接受任何媒体的采访,他说,这一次破例,是因为有些“私心”。

    一字之差,拓展了对残疾人权益的保障

    “最高人民检察院在打击侵害残疾人犯罪、加强对残疾人的司法保护等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薄绍晔开门见山地说,很乐意接受《检察日报》的采访。

    薄绍晔说,正在深入开展的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是2008年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等单位和部门联合提出的,目的在于整合各方资源,共同为残疾人提供法律服务。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逐步完善,残疾人的法律意识和维权能力在不断提高,各级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和司法行政部门也在不断加大对残疾人的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力度。然而,透过大量残疾人维权事例,薄绍晔发现,残疾人获得法律援助的路径仍然很曲折:

    首先,获得法律援助的案件范围窄。只有刑事的、请求国家赔偿的、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等有限范围内的案件可以获得法律援助,大量的民事案件、经济案件、婚姻案件等得不到法律援助。其次,法律援助的对象被限定为经济困难的公民,而经济困难的标准一般以低保线来划分。实际上,还有很多残疾人,由于种种原因无法享受到低保,因此难以获得法律援助。

    薄绍晔告诉记者,国家虽然在司法救助方面对残疾人有优惠政策,但是难以解决残疾人普遍面临的司法难题。比如,司法救助中很少能够免交诉讼费用,保全费用、执行费用等的减免也很难实现。歧视残疾人、侵害残疾人权益的现象时有发生,许多残疾人依然面临咨询难、请律师难、打官司难、无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等问题。

    鉴于此,中国残联提出“残疾人法律救助”的概念和工作思路,目的在于建立起专门针对残疾人的、能够覆盖残疾人所有费用支出的法律救助制度。这一工作理念得到了最高法、高检院、公安部、司法部、民政部等相关部门的支持。

    2008年,最高法和高检院牵头,联合多部门会签了《残疾人法律救助“十一五”实施方案》、《<残疾人法律救助“十一五”实施方案>实施办法》等文件,在全国范围内迅速建立起56个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直接为残疾人提供法律救助服务。

    “‘法律援助’与‘法律救助’只一字之差,却是对残疾人权益保障的拓展。”薄绍晔说,2008年4月24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修订后的残疾人保障法,强化了相关单位和部门维护残疾人权益的职责,规定了残疾人法律救助的相关内容。

    三份提案,剖析“黑劳工”问题症结

    采访中,薄绍晔多次提到,“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不应只是口号,而应该形成一种意识”。

    残疾人是社会弱势群体中最为困难的群体,智力残疾人和精神残疾人的权益保障问题尤为突出。薄绍晔说,我国近年来屡次发生的“黑劳工”案件就是突出体现。

    “2007年山西‘小砖窑’非法用工案件、2008年黑龙江某建筑工地囚禁智力残疾人强迫劳动案、2009年安徽两个小砖窑使用32名智力残疾人的‘奴工’案、2011年河南多处黑砖窑暴力强迫智力残疾人劳动案,以及2012年天津某洗车行强迫智力残疾人劳动并对其进行虐待案。”薄绍晔一口气数下来。他说,这只是媒体报道出来的,还有许多不为人知的智力残疾人在被迫接受劳动。

    薄绍晔对记者说,其实,山西小砖窑非法用工案件被曝光后,就引起了国务院的高度重视。2007年,全国开展了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强迫智力残疾人劳动等违法犯罪行为,及时解救了一批被强迫劳动的智力残疾人。我国刑法也专门作出修订,设立了强迫劳动罪。但是,此类恶性案件仍然时有发生。

    薄绍晔分析发现,智力残疾人被强迫劳动问题并非偶然发生的个别现象,具有存在时间长,涉及范围广,运作规模化、产业化等特点。

    “有人专门负责收容智力残疾人,然后输送给非法用工单位获取报酬,非法用工单位再对残疾人进行压榨盘剥。”薄绍晔剖析了每一起案件,他认为,如果不斩断这条黑色产业链,只是冒出一起打一起,很难从源头上杜绝“黑劳工”事件的发生。

    从2011年至2013年,薄绍晔连续向全国两会提交了三份提案,呼吁尽快建立健全智力残疾人权益保障的相关制度,完善工作机制,加大对劳务输出和劳动用工的监察力度,为维护智力残疾人的权益提供制度性保障。

    薄绍晔透露,下一步,中国残联将就“黑劳工”问题与有关部门共同建立起检查、监督、打击一体化的常态工作机制。

    一个理念,奔小康不能落下残疾人群体

    到2020年实现城乡居民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确保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在薄绍晔看来,残疾人群体实现这一目标,还存在许多障碍和困难。

    2012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全国范围内进行残疾人保障法执法检查时发现,残疾人人均收入仅为居民平均收入的60%左右,普遍面临收入低、支出高的生活困境,40%多的农村残疾人生活在贫困线以下。

    相关监测数据也表明,目前,残疾人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仅是全国平均水平的54.5%;残疾人家庭医疗保健支出及其占家庭消费支出比例均远高于全国平均水平。重度残疾人普遍处于无业状态,缺少基本的生活来源,主要依靠家庭供养。

    “就业问题是导致残疾人生活贫困的主要原因。”薄绍晔对记者说,我国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在职职工总数的1.5%安排残疾人就业,但用人单位不依法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现象十分普遍,导致城镇残疾人总体就业率低、失业率高,缺少稳定的经济收入来源。

    “解决就业是对有能力就业的残疾人提高生活水平的有效途径,但是对于失去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只能由国家提供更多的社会保障。”薄绍晔强调,近几年国家不断出台惠民政策,社会保障水平也在逐年提高,应当根据残疾人群体的特殊性和需求,出台更多有针对性的优惠扶助政策,使广大残疾人获得实实在在的利益。

    “残疾人在享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过程中遭遇的困难就是一个例子。”薄绍晔告诉记者,从2010年开始,全国新农合的筹资水平提高到每人每年150元,其中,农民个人缴费每人每年增加到30元。虽然只是每年30元,却足以让许多农村地区的重度残疾人家庭望而却步。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在山西、上海等地调研发现,因无法负担参合费用,部分农村地区残疾人参合率不到50%。

    2010年全国两会上,薄绍晔在提案中反映了农村残疾人参加新农合中存在的困难,并建议财政部、卫生部考虑由中央财政先行解决1844万农村重度残疾人的参合费用问题,待时机成熟后再解决全部农村残疾人参合费用问题。该建议随后被采纳,1800多万农村重度残疾人受益。

    薄绍晔认为,奔小康不能落下残疾人群体。今年全国两会上,他在提案中提出了三条具体措施:

    首先,实现就业是提高残疾人经济收入的根本途径。国家应当千方百计促进残疾人就业,并让有就业能力的残疾人实现经济收入的倍增;

    其次,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财政收入的逐年增长,我国具备了建立残疾人津贴制度的条件,应当通过建立残疾人津贴制度,直接提高残疾人收入,使残疾人普遍受益;

    第三,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是提高残疾人基本生活水平的重要依托。通过相关社会保障制度的不断发展完善,让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实现社会保障水平的倍增,从而使所有残疾人都能分享经济社会发展带来的成果。(谢文英 薄绍晔)

[责任编辑:王春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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