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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鞍山中院诉讼服务中心获评"青年文明号"

2013-05-13 10:42:15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辽宁法院网 

    近日,鞍山中院诉讼服务中心被最高人民法院和共青团中央命名为法院系统2011-2012年度全国“青年文明号”。全国法院只有13个单位获此殊荣,鞍山中院诉讼服务中心是辽宁省唯一获此殊荣的集体。

    鞍山中院诉讼服务中心自2009年成立以来,不断强化司法为民意识,创新司法便民机制,落实司法便民措施,切实做到办事一站式、服务零距离,赢得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赞誉。先后获得全国法院“立案信访窗口建设先进集体”、辽宁省“五一巾帼先进集体”、“全省法院争创‘文明窗口’建设优秀单位”、辽宁省“青年文明号”等荣誉称号。

    一是配强人员,优质服务。院党组选调素质高、能力强、年纪轻的六名女干警到诉讼服务中心工作,其中两名硕士研究生学历,两名双学士学历,平均年龄不满35周岁。工作中她们始终坚持进门有引导、咨询有答复、流程有秩序;接待无冷脸、答复无冷话、释后无疑惑、走后无不满的“三有四无”温馨优质服务,谱写着和谐司法的乐章。

    二是合理规划,服务高效。设立了立案窗口区、导诉区、文印服务区、法官会客区、调解区、法规查询区、书写区、等候区等七大区域。实行诉讼引导、风险提示、立案审查、诉讼收费、案件查询、材料收转“一站式”服务,当事人足不出立案大厅就可以办完所有立案手续。建立庭长值班制度、一次性告知制度、一小时立案和当日立案制度,做到有诉必应、及时立案,当场立案率90%以上,刑事案件当日立案率达100%。

    三是多元立案,司法便民。开展网上立案、邮寄立案等多种途径的远程立案工作。对老、弱、病、残或有急切需求等特殊群体,诉讼服务中心还实行上门立案、节假日立案等多种立案方式,方便人民群众诉讼。通过窗口之外的立案方式,诉讼服务中心年均为群众立案80余件。

    四是强化调解,延伸职能。积极探索以人民调解、诉前调解为基础,司法审判作保障的调解机制,引导当事人选择多种途径和渠道解决纠纷。立案前对符合人民调解的纠纷,征得当事人同意后,暂不立案,由人民调解员进行调解。调解成功后,当事人要求法院出具法律文书的,由诉讼服务中心根据调解协议内容当场制作法院调解书或司法确认书并送达。调解不成进入诉讼程序的案件,实行繁简分流,做到简案快审、繁案精审,确保审判质效。

    (作者单位: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刘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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