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长安网 > 公众版> 地方动态> 浙江

浙江宁波鄞州区用心撑起劳资和谐的蓝天

2013-05-13 09:53:50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人民法院报 

    为适应区域经济快速发展的需要,应对数量日益增加、类型层出不穷的劳资纠纷,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在2009年6月1日成立了全省首家具有独立建制的劳动争议案件审判庭,对劳动争议案件进行专业化审判。

    三年多来,鄞州区法院在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时,注重对劳资双方利益的双向保护,并在确保案结事了的基础上,发挥职能作用,帮助企业完善用工制度,从源头上控制和减少劳资纠纷的产生。

    在全省劳动争议案件数量逐年攀升的前提下,鄞州区法院劳动争议案件收案数实现了逐年下降:2009年至2012年,分别为1094件、777件、662件和466件。2012年12月至2013年4月15日收案175件,较去年同期下降了16%。

    ■维权履职 实践司法惠民

    李峰(化名)是一名未成年人,在宁波某体育用品有限公司工作。2011年,李峰在上班时左手手腕被机器擦伤,大块表皮脱落,被送到医院急救。李峰与公司之间无法达成赔偿协议,无奈之下将公司起诉至鄞州区法院。

    由于李峰系未成年人,而且急需高昂的医疗费进行植皮手术,鄞州区法院立即为其开通了“绿色通道”,进行快立、快审。

    庭审中,法官了解到,李峰并未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而且其未成年人身份使得原被告对双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有较大争议,为此,该公司拒绝为李峰支付医药费,庭审一度陷入僵局。

    为了保护李峰的合法权益,法官在第一次庭审结束后,即多次与该公司负责人联系沟通,向他说明李峰家的经济情况,以及不能及时治疗将对一个未成年人造成何种难以磨灭的伤害,希望公司负责人能承担起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第二次开庭,法官再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该公司终于同意除医疗费外,再支付李峰补助6000元,并当庭履行。

    人性化的制度设计和法官精湛的办案技巧,让这件原本棘手的案件从立案到获得赔偿款,只用了不到20天的时间。

    这是鄞州区法院保护劳动者权益的一个普通案例。恰恰是对普通案件的细心对待,体现了鄞州区法院在维护劳动者权益上所做的不平凡的努力。对每一件追索劳动报酬、工伤赔偿金的案件,鄞州区法院均开启绿色通道,采取优先办理、上门就地办案等人性化方式,以解当事人的燃眉之急。

    “法官除了有一颗热忱之心外,还要有专业素养,才能真正做到公平公正。”鄞州区法院劳动争议案件审判庭庭长王贵玉说,“为此,我们根据劳动争议案件的不同案由、性质,指定专门的审判人员着重负责审理某一个类型的案件,促使案件审理能够更加专业化。

    审判庭庭长助理徐望霞向笔者介绍了这样一起案子:去年年初,9名建筑工地的工人为了追索劳动报酬,将其所在的建筑公司诉至鄞州区法院。法庭上,该公司答辩称已将劳动报酬付给了“包工头”,履行了支付劳动报酬的义务。

    鄞州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企业应当将工资直接发放给农民工本人,企业向“包工头”支付农民工工资的行为违反了法律禁止性规定,因此不能免除其向9名建筑工人支付工资的法定义务。法院的公正判决使9名建筑工人最终领到了属于自己的工资。

    “当然,保护劳动者权益并不是我们唯一的使命,用人单位的利益也应该得到维护。这就要求我们在审理案件中,寻求到一个利益平衡点。”徐望霞说,“尤其在后金融危机风暴下,对于那些仍有起死回生可能的企业,我们尽可能帮他们协调与劳动者之间的矛盾纠纷,说服劳动者给企业一个复苏的缓冲期。”

    宁波某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在2011年8月底出现资金链断裂,劳动者纷纷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该企业由于不服其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仲裁裁决,将58名劳动者起诉至鄞州区法院,请求法院判决其无须向这些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法官查明,2011年10月,企业已经通过融资恢复了生产,部分劳动者也重新回到企业工作,这说明企业仍有起死回生的可能。

    因此,法官向劳动者进行了利弊分析:“如果你们信任企业,是不是可以考虑继续上班,在帮助企业渡过难关的同时,也保住了自己的饭碗;如果企业倒闭,也可能会因为企业无法支付经济补偿金而最终两败俱伤。”

    在法官的努力下,最终19人回公司继续上班,6人撤诉,33人达成解除劳动关系的协议。这起群体性劳资纠纷得到有效化解的同时,企业也获得了继续经营、复苏发展的可能性。

    ■审执兼顾 促进案结事了

    每年年关将至,没拿到工资的农民工,心中总是焦虑万分。

    去年11月,宁波某电子有限公司的25名员工因为公司经营不善、老板跑路、公司处于停运状态,而到鄞州区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裁决,要求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并由公司向其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仲裁委作出了支持25名劳动者的裁决,公司老板知晓后,不服仲裁裁决,于12月5日到鄞州区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决该公司无须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赔偿金。

    得知自己成了被告,2名劳动者来到法院,大吵大闹,说是如果拿不到经济补偿金,连过年都不会有好心情。

    了解了该案的基本情况后,鄞州区法院立即为该案开通了“绿色通道”。

    没过几天,这批劳动者再次来到法院,说公司的机器设备都被人搬走了,他们担心即使胜诉了,公司也没有财产可供执行。法院立即作出财产保全裁定,并同意劳动者免缴保证金及保全费。

    法官了解到,公司的机器设备被老板转移到了江西的一家工厂,为此他们连夜赶到江西,对上述机器设备进行了查封。

    法官尽快与企业老板取得了联系,经过与原、被告多次庭前沟通,终于在12月28日开庭当天全部达成了协议,由原告向被告支付一定金额的经济补偿金。从立案到审结,该系列案件仅用了23天的时间。

    “在审理劳动纠纷案件时,我们非常注重案件的实际履行率,如果法院作出的裁决不能最终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裁决就会变成一纸空文。”王贵玉说,“上述这个案件,我们通过事先财产保全,保证了公司履行调解协议的可能性,最终通过执行程序,使劳动者在过年前拿到了应得的经济补偿金。”

    帮助劳动者实现应有的权利,只是案结事了的一个侧面,用人单位的权益是否得到切实保护,也应在法官的考量之中。尤其是在用人单位败诉的案件中,用人单位能否对裁判要旨真正理解、接受,直接关系到他们是否愿意自觉履行法院的裁决。

    为此,鄞州区法院做了很多努力。在每一件案件审结后,法官都会主动与用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沟通,向他们指出败诉的原因,释明相关法律依据,同时告知他们如何在企业的用工制度上加以改进,避免再次出现同样的纠纷。

    “这种主动延伸职能的服务被很多用人单位所接受。法官的平易近人和耐心让他们认识到了自己存在的不足,而法官提供的改进方案也让他们觉得受益匪浅,因此,大多数用人单位愿意自动履行裁判文书。”徐望霞说,“这些败诉的企业,事后在遇到法律方面的问题时,往往会主动打电话向我们的法官咨询,这说明我们的工作得到了当事人的认可,在他们心中,我们是一群值得信任的法官。”

    据统计,自2012年1月至2013年4月15日止,鄞州区法院审结的641件劳动争议案件中,当庭履行的有48件,庭后自动履行率达85%以上。

    ■发挥职能 维护劳资和谐

    近年来,在劳动争议案件中,“恶意诉讼”和“黑代理”现象频生。有个别劳动者在打劳动官司方面积累了足够的经验,于是专门到人事管理制度不完善的企业工作,抓住企业的用工漏洞提起诉讼。比如这些劳动者故意规避或拖延签订劳动合同,工作三四个月后即起诉企业,以获取双倍工资等赔偿金。这些“恶意诉讼”的劳动者还鼓动其他人,帮助他们打类似官司,并从中获益。

    上述现象使很多企业蒙受了重大损失,不但花去大量诉讼成本,也不利于企业劳资关系和谐,而且对于法院而言,也浪费了大量司法资源。

    2012年,这一现象在鄞州区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改变。去年年底,一位两年内告了7家企业的劳动者在开庭后感慨道:“现在鄞州区企业用工大都很规范了,可以钻空子的机会越来越少。”

    鄞州区企业的用工制度可以在短时间内大大改善,这在一定程度上要归功于鄞州区法院的努力。

    “劳动争议案件很容易引起效仿,如果一个劳动者打加班费的官司赢了,其他劳动者就会纷纷效仿,所以,一旦企业对存在的制度漏洞不及时加以改进,一个官司的败诉就可能引发一系列类似官司。这是近年来各地劳动争议案件数量居高不下的原因之一。”徐望霞解释道。

    与其被动等待“一石激起千层浪”,不如主动帮助企业完善用工制度,从源头上控制劳资纠纷的发生,这是鄞州区法院劳动争议案件审判庭法官达成的共识。

    为引导用人单位合法规范用工,自劳动争议案件审判庭成立以来,法官就主动走访了辖区内劳动争议较多的大型企业,查看他们相关的规章制度和劳动合同样本,指出其中的不规范之处,并通过跟踪、回访等形式,帮助企业整改,切实提高企业的用工管理方式和管理制度。

    “法官上门服务,让我们感到很意外也很欣喜,他们的建议很专业,给我们很多有用的风险提示。”宁波圣龙集团有限公司运营总监黄红亮说。

    法官还根据几年来积累的审判经验,以深入浅出、以案说法的方式编写了《劳动争议三十例》、《劳动争议企业败诉的原因分析》、《劳动争议案件司法审查情况报告》、《中小企业用工风险防范及劳资纠纷应对机制》等普法宣传册子,送到鄞州区的各个企业。这些小册子的内容具有很强的实用性和针对性,可以帮助企业负责人轻松学习劳动法的相关知识,受到了企业的普遍欢迎。

    此外,鄞州区法院还定期邀请企业代表观摩劳动争议案件的庭审、开展各种类型的企业代表座谈会,帮助他们解答疑惑,提高法律意识。

    近年来,基层政府在提供多样化公共服务的过程中,以用工单位的身份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日益普遍。为此,鄞州区法院通过送法下乡等形式,主动帮助各镇政府在劳动合同、承包协议、巡查责任书的签订上进行风险把关,并对存在的不规范行为提出整改意见。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现,劳资纠纷的新类型会不断涌现。为此,我们也要与时俱进,关注社会发展动态,用心为鄞州区的劳资和谐撑起一片蓝天。”王贵玉的话传递了鄞州区法院劳动争议案件审判庭全体法官的心声。

[责任编辑:刘琳]
相关报道

·浙江宁波中院精心规划促青年法官快速成长
·浙江宁波:“金牌调解专家库”成立满月
·浙江宁波:社会管理搭上信息化快车
·浙江宁波交警发布五一道路交通橙色预警
·浙江宁波镇海“法官学坛”助推青年法官成长
·浙江宁波中院发布白皮书建言献策

·浙江宁波中院发布白皮书建言献策
·浙江宁波今年最大贩毒案告破
·浙江宁波:完善企业市场退出机制
·浙江宁波首启社区矫正综合性基地
·浙江宁波检察院:抓紧落实代表委员意见建议
·浙江宁波2554个行政村配齐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