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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莒县法院建立诉讼费用核算制度

2013-05-13 09:47:35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人民法院报 

    “没错,俺打这个官司,法院就收了75元诉讼费,在法院别的没花一分钱。”5月6日,在山东省莒县人民法院民一庭办公室里,原告张某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顺利审结,拿到判决书的张某,按照法院的最新规定,履行了最后一项程序:法官与当事人进行诉讼费用核算对账。

    为积极优化司法作风,提高诉讼费用透明度,让当事人不花冤枉钱,自5月1日起,莒县法院全面实行了法官与当事人诉讼费用核算对账制度,规定法官在审结或执行一起案件时,与案件双方当事人对案件在诉讼、执行过程中产生的各项费用进行核对,包括诉讼费、执行费、其他费用等进行逐一清算,并由当事人与承办法官在核算清单上签字。核算清单一式三份,由当事人、承办法官、监察室各留存一份。

    “推行诉讼费用核算对账制度,一方面是为了杜绝审判、执行工作的暗箱操作,预防诉讼代理人在代理过程中吃‘二馒’,打着给法官请客送礼的幌子向当事人要钱要物,向法官身上泼脏水,败坏法官的形象;另一方面,充分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监督权,增强工作透明度,提升群众的信任度和满意度。”莒县法院监察室主任张萍道出了设立该制度的初衷,“下一步,我们将认真落实核算制度,让当事人对用于打官司的每一分钱都花得明明白白。”(张玉刚 王祥滨)

[责任编辑:刘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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