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3月份以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组织力量,巡回全区各地法院,特别是地处偏远的少数民族地区法院,深入开展“订单式教学”,收到了良好的培训效果。
新疆高院根据各地法院实际,组织审判业务专家、办案骨干,巡回开展“订单式教学”,尽力提升办案法官的司法能力,以适应审判执行工作的实际需要。“订单式教学”照顾各地不同情况,开展不同内容的培训。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分院面临霍尔果斯口岸经济开发区建设,涉外司法业务相对薄弱,“订单式教学”偏重涉外投资、签订合同、生产销售等方面法律法规教学。昌吉回族自治州处在沿天山北坡经济发达地带,“订单式教学”的重点放在了买卖合同司法解释上。针对上年度民商事审判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订单式教学”在克拉玛依、哈密等地开展了民商事司法实务巡讲。南疆喀什、和田、克孜勒苏柯尔克孜三地(州)少数民族人口比例大,“订单式教学”启动“双语”授课,尽力提升南疆三地(州)法院“双语”法官的实际办案能力。(记者 王书林 通讯员 凌国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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