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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郑州二七:捕后和解 及时审查羁押必要性

2013-05-12 12:56:15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检察日报 

  “冯姐,我是小郑,我找着活了,正在饭店打工呢!”日前,在顺利应聘到一家饭店当服务员后,小郑第一时间将这个信息告诉了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检察院未检科的检察官冯利云。17岁的小郑,是二七区检察院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的一个受益者。

  去年9月,小郑与人发生纠纷,将对方推倒致其轻伤。同年12月31日,小郑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该院批准逮捕。今年1月5日,他的家人与被害人达成和解协议。该院随即启动了对小郑的捕后继续羁押必要性审查。在进行案件回访、听取被害方意见并深入进行社会调查后,该院建议对小郑变更强制措施。1月9日,小郑被取保候审。

  修改后刑诉法增加了捕后羁押必要性的审查制度,明确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据该院检察长丁铁梅介绍,为推动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及时、有序开展,该院推出了刑事和解备案制度,即对于符合刑事和解程序的案件,双方当事人在犯罪嫌疑人被批准逮捕后达成和解的,侦查机关应将书面和解材料递交检察机关。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检察机关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侦查机关应当在十日内将处理情况书面通知检察机关。

  自推出刑事和解备案工作机制以来,二七区检察院重点对8起案件开展了羁押必要性审查,经审查依法变更了强制措施。(记者吕峰 通讯员康锦)

[责任编辑:朱诗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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