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敬波
“口号”作为一种思想表现形式,成就了历史又影响了历史。一些貌似表达了民心民意的“口号”,实际上却有违常识、有悖法律。作为司法决策者、管理者、工作者,更应当少些非理性的“口号”,而多些冷静、成熟的思考。
近日,浙江张氏叔侄强奸案、河南李怀亮杀人案等数起冤假错案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最高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沈德咏撰文表示,要像防范洪水猛兽一样防范冤假错案。对于追求不正确的政绩观导致的冤假错案,沈德咏表示,不要过于苛求“命案必破”。
“口号”作为一种思想表现形式,成就了历史又影响了历史。正确的口号可以振奋士气、鼓舞人心,错误的“口号”也会适得其反、阻碍发展。“人有多大胆,地有多大产”、“无煤也炼焦,无焦也炼铁”等所造成的“物质”与“精神”双重破坏,时至今日我们还不得不继续在为此买单。
“口号文化”在中国司法史上同样历史悠久并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这些被强大舆论支持着的“口号”往往会成为一种主流的社会法律意识形态,比如“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这句千年以前的“司法口号”,甚至比今天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更传诵广泛。
在依法治国的今天,赤裸裸的违法口号已经不多见了,但一些貌似表达了民心民意的“口号”,实际上却有违常识、有悖法律,极易让人跌入误区与陷阱。比如“命案必破”这一口号,表面上契合了“人命关天”的传统理念,体现了对生命权的尊重,但在这一口号重压之下,一些刑警为了追求所谓的“破案率”,不惜突破法律禁区和职业底线,人为地将错案办成所谓的“铁案”。
在错误的“司法口号”引导下,“口号利益”被过分拔高,程序公正却被忽视,甚至走偏的程序在实践中反而被认为是“特案特办”、“不循规蹈矩”的典范。
错误的口号如果仅仅停留在“口号”层面并不可怕,可怕是倡导层面的“口号”又被转化成为操作层面的“指标”。
在当前的考核制度之下,“指标”关乎到司法人员的晋职晋级、奖金待遇等,在“命案必破”的百分之百指标设置之下,一些民警为“达标”而动用“非常手段”也就在所难免了。
社会上往往把发生冤假错案的原因归结于“司法权制约不足”的结果。事实上恰恰相反,造成这些冤假错案往往正是案件承办人思想上受制于“口号文化”、制度上受制于“办案指标”、行动上受制于“领导指示”的结果。
司法人员应当循着法律规定的正当程序去探索案件事实,而不是“闻声寻路”按照“口号”的要求另辟新径,这样才能防止误入歧途。作为司法决策者、管理者、工作者,更应当少些非理性的“口号”,而多些冷静、成熟的思考。
(作者单位: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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