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启动“党员先锋岗”创建
以模范行动带动审执工作提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5月10日下发《“党员先锋岗”创建和管理办法》,在全区各级人民法院启动“党员先锋岗”创建活动。
《办法》提出,“党员先锋岗”评选对象要具有优良的政治素质、先进的工作理念、严明的作风纪律、过硬的业务能力、扎实的工作成效、良好的公众形象。“党员先锋岗”实行挂牌上岗,亮明身份,公开承诺。立案、信访等岗位的党员承诺书要悬挂在工作场所并在局域网上公布。“党员先锋岗”实行动态管理,每年考核一次。对因出现重大工作失误,造成不良影响;办错案或案件瑕疵较多,当事人反映强烈,影响较坏;工作中推诿、拖沓,或有其他严重影响形象情况的,撤销其岗位称号。
新疆高院党组书记闫汾新强调,“党员先锋岗”要向全社会亮明身份、公开承诺,争办疑难、敏感、复杂案件,做维护社会稳定、化解矛盾纠纷的排头兵,在审判执行岗位上体现出党的先进性,以党员的模范行为带动审判执行工作的有效提升。(记者 王书林 通讯员 吴良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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