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法院切实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建立特色审判制度,做到庭前调查、庭审帮教、判后回访三个审判职能的延伸,使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审判质效不断提升。据统计,黑龙江省未成年犯占全省有罪人犯数的比例由2010年的6.2%下降至2012年的4.6%。
坚持做好庭前社会调查。调查内容包括未成年人家庭情况、成长经历、犯罪原因、犯罪前后的表现、监护教育等,并选择具有较高政治素质和未成年人教育心理经验的人员担任调查员,将调查报告作为法院裁量刑罚和确定执行方式的重要参考。
坚持做好庭审帮教,突出教育感化,实现作用和效果的延伸。全省的少年法庭实行“圆桌审判”,并在庭审过程中,增加了庭审帮教这个特殊的教育阶段,通过公诉人、辩护人的辨法析理、未成年人法定代理人的亲情感化和审判人员的说服教育,实现对被告人的教育感化。
坚持做好判后回访,及时掌握执行情况,实现工作层面的延伸。各级法院少年庭积极与少管所、社区、学校等部门建立帮教联系,建立未成年罪犯帮教档案,不定期对未成年罪犯进行回访座谈,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帮助解决被判处非监禁刑未成年人的学习和就业问题。(记者 唐凤伟 通讯员 鲁 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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