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5月9日,曾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缓的河南省商丘市农民赵作海被无罪释放。此后从2011年开始,每年的5月9日被定为河南法院的“错案警示日”。5月9日,河南省高院“错案警示日”座谈会上,“疑罪从无”成热词。
河南省高院院长张立勇说,如不坚持“疑罪从无”,每个人随时可能被政法机关羁押。
不坚持“疑罪从无”
每个人都有被羁押的可能
最近,河南省高院院长张立勇在阅读法国著名法学家弗洛里奥的《错案》一书。
在5月9日的座谈会上,张立勇宣读了其中令他印象最深刻的一段话:“请不要以为你是一位行为端正的好父亲、好丈夫、好公民,就一辈子不会和法官打交道。即使是最诚实、最受尊敬的人,也有可能成为司法部门的受害者。这种不幸的事实是存在的,这就是司法工作中裁判的错误。”
张立勇说,如今司法机关的能力水平、技术手段还都有限,“如果不坚持‘疑罪从无’,我们每一个人可能都会有犯罪嫌疑,随时可能被政法机关羁押。”
很多人不能接受
贯彻“疑罪从无”还需过程
证据不充分,自然不能被判有罪。但这看似理所应当的裁判原则,在现实中却难以执行。
张立勇称,目前贯彻“无罪推定、疑罪从无”,还需要一个漫长的过程。
首先是被告人“沉默权”还没有建立。只有赋予被告人沉默权,才能体现无罪推定的关于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的责任在司法机关。
其次是证人出庭问题没有得到彻底解决。证人不出庭,很多事实就无法查明。但在司法实践中,证人出庭做证的案件微乎其微。
另外,很多人还不能接受“疑罪从无”的理念。“遇到‘定放两难’的案子,能否坚持‘疑罪从无’,对法院和社会都是考验,因为这意味着可能会放纵真凶,社会公众能不能接受这种处理结果。”张立勇说。
不过,对于一些人“疑罪从无”可能会放纵真凶的疑问,张立勇称,这不仅不会放纵真凶,反而是为了更好地打击犯罪。
清理长期羁押案件
严格控制发回重审次数
张立勇说,今年,全省法院将开展“长期羁押案件专项清理”活动,把法院目前受理的被告人被长期羁押的案件,一件一件进行排查、研究、处理,该判决的要及时判决,该变更强制措施的要变更强制措施,该宣告无罪的要宣告无罪。
此外,张立勇表示,将严格控制发回重审的次数。“新刑诉法规定,法院只能发回重审一次。我们一定要严格执行,绝不允许久拖不决、久压不放。”(记者赵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