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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仓山区检察院公诉科贯彻新刑诉法有实招

2013-05-10 15:07:18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福建长安网 

“两个首例”是他们的“成绩单”

——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检察院公诉科贯彻新刑诉法有实招

    今年,福州市仓山区检察院跟其他检察院一样面临着一个重大课题———新刑诉法的贯彻与执行。仓山区检察院积极应对挑战,全方位开展了贯彻落实修改后刑诉法的探索实践工作,走出了一条富有自身特色的刑罚执行监督之路。尤其是成功办理了“两个首例”案件,更是晒出了好成绩。 强制医疗程序保障人权预防犯罪

    去年3月初,福州市仓山区的罗某和工友黄某、葛某、邓某同住一宿舍,他自认为工友趁自己晚上睡觉时往他嘴里灌尿,因此怀恨在心,遂产生报复念头,想把工友3人捅死。3月27日,罗某两手持刀,将独自在宿舍的黄某逼至阳台玻璃门边,捅刺其左腰部致其死亡。

    3月31日,罗某再次携刀返回,打算找葛某、邓某寻仇时被公安机关抓获。6月12日,福州市公安局仓山分局以犯罪嫌疑人罗某涉嫌故意杀人罪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据介绍,检察机关在审查该案时,发现罗某精神状况与常人有异。9月,经鉴定,罗某作案时对自己行为的辨认能力及控制能力已完全丧失,评定为无责任能力。今年1月30日,仓山区检察院向仓山区法院提请对罗某进行强制医疗。3月1日,仓山区法院对被申请人罗某作出了强制医疗决定。

    这是今年1月1日起,新《刑事诉讼法》实施后,我省检察系统首次启动强制医疗程序的案件。据仓山区检察院公诉科刘颖介绍,强制医疗是一种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措施,是否对涉案精神病人进行强制医疗,需同时具备3个条件,即是否实施了暴力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是否经法定程序鉴定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是否有继续危害社会可能。

    “‘尊重和保障人权’入法是新刑诉法修改的一大亮点,对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强制医疗程序作为特别程序规定下来,具有特别的意义,既体现了法律对社会秩序的防卫功能,也体现了对涉案精神病人所给予的一份特殊呵护。”刘颖表示,作为检察机关,必须进一步加强法律监督,确保这一“良法”执行到位,从而确保将法律给予这一特殊群体的关爱真正覆盖到位。 非法证据排除保证取证合法

    去年底,福州市仓山区的徐某在某小区偷盗电动车时,被警方当场抓获。经查,徐某先后盗窃3起电动车,涉案金额5000多元。然而承办人在提审时,徐某辩称没有实施犯罪行为,且称在公安机关侦查阶段,公安人员对其非法拘禁、刑讯逼供,被迫作出有罪供述。

    对此,承办人立即予以调查核实,主动向仓山区法院申请召开庭前会议,这是福州市首次通过庭前会议确定依法申请法庭通知公安机关侦查人员及证人出庭说明情况。在庭审过程中,侦查人员接受了公诉人、辩护人的询问,对其在侦查阶段询问被告人的过程予以详细说明,明确了询问过程均依法进行。公诉人结合侦查人员出庭说明的事实及已有的询问笔录、证人证言、视听资料、辨认笔录等证据,经过举证、质证,驳斥了徐某的辩解。经公诉人当庭教育,徐某最终承认了原拒不承认的犯罪事实。

    “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确立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从制度上为遏制刑讯逼供、暴力、威胁等非法取证行为提供了保障。检察机关作为排除非法证据的义务主体,排除工作主要体现在公诉环节。但如何设置非法证据排除的具体程序,采用什么方式对非法证据调查核实,成为检察机关需要解决的问题。”刘颖向记者介绍说,仓山区检察院会同仓山区法院制定《公诉案件庭前会议暂行规定》,就庭前会议的适用范围、提起方式、会议程序等问题做了详细规定,以排除非法证据为重点,积极探索证人、侦查人员出庭制度运作。

    “目前,该制度已经进入试行阶段,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刘颖说。

[责任编辑:王春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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