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在乡村现场开庭
跋山涉水
庭前准备
庭中调解
法律咨询
一锤定音
随着一声法槌响,法官宣布“现在开庭”,此时是2013年4月16日9时10分,到10时,遂川县草林镇拱前村王某诉丈夫刘某离婚纠纷一案庭审结束。
翻山越岭,行程20余公里,遂川县人民法院草林法庭的法官们来到草林镇拱前村,将法庭设在了农户家门前的晒谷坪上。要开庭了,偏僻的小山村顿时热闹起来,男女老少百余人聚拢到了开庭现场。
一锤定音
法槌的起落间,有法官耐心地调解,一个多小时后,该案调解成功,原告王某与被告刘某自愿离婚,婚生小孩归被告抚养,原告一次性给付抚养费2万元。
草林法庭管辖范围大,且90%以上是山区,最远的乡镇距离法庭有80多公里,到村里则更远。群众到法院打官司,按照正常程序要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就此,该庭在辖区设立相对固定的巡回审判点,缩短巡回周期。仅今年以来,遂川法院已巡回审理各类案件73件,占所有审判案件的82.4%,极大地方便了群众。
这是全省法院巡回审判工作的一个侧影。近年来,全省各级法院加大了巡回审判力度,办案的过程不拘形式,当场立案,现场调解,现场开庭,现场解决纠纷,极大地满足了农村当事人的司法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