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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法学理论研究与检察工作良性互动

2013-05-10 11:02:31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检察日报 

  促进法学理论研究与检察工作良性互动

  ——第三批到高检院挂职法学专家座谈会发言摘要

 

  一如既往支持民行检察监督制度发展

  汤维建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曾挂职担任高检院民事行政检察厅副厅长

  我2009年6月5日正式到高检院挂职,当时的情景至今还是历历在目。记忆犹新的是曹建明检察长提出了四点希望,希望我们一是能好好研究检察监督实践;二是把理论成果很好地运用到检察实践中,提升检察监督水平,强化检察监督能力;三是充分发挥监督作用,对检察工作建言献策;四是做好理论界、实务界的桥梁和纽带。我们力图将其真正贯彻在挂职工作的始终。就我而言,我具有多个身份:学者、民主党派成员、全国政协委员,同时也是挂职的高检院民行厅副厅长。从一开始,我就希望在挂职的过程中,使这几个身份有机地融合起来,既能在本职岗位上、在教学和研究中产生出更大的优势,在民主党派参政议政中更好地发挥作用,同时也能在民行检察监督领域中能更有所作为。

  在高检院挂职可谓恰逢其时,正值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工作发展的黄金时期,第二次司法改革正在深入推进,民事诉讼法在这一阶段进行了修改。两高也密切地沟通,制定了司法解释,会签了有关文件。我积极投身其中,发挥了应该发挥的作用。

  挂职工作是一个窗口,通过这个窗口,我感受到检察队伍风清气正、团结奋斗、积极向上,这种感受是非常强烈的。我认为,检察队伍是一支值得信赖,值得共同奋斗的队伍。

  通过挂职锻炼,我主要有三点体会和收获:一是对检察监督实践有了更加深刻的了解,提升了我理论研究方面的内涵和质量;二是在民事诉讼法学领域丰富、推动了检察监督职能方面的研究;三是我更加坚信中国特色司法制度的生命力和优势,建设中国特色的法治国家,检察监督职能是其中的重要元素,检察监督势必大有前途。我将继续努力,为中国特色民行检察监督制度的发展贡献一份绵薄之力。

  为完善检察制度做出应有努力

  曲新久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院长,现挂职担任侦查监督厅副厅长

  检察机关的挂职制度是一个理论联系实践的很好渠道。我与公检法三机关都有联系,与检察机关联系非常紧密,并且在基层挂过职,现在能有机会到高检院挂职,有了更广更高的视角、更新更高的平台,这对个人的理论研究和学校的教学工作都有益。

  从世界角度来看,中国的检察制度是比较有特色的,但我们的检察理论研究还有非常多的工作要去做,尤其是检察系统之外的学者更应当关注。能够有机会到高检院挂职,更好地了解我国检察工作的实际和我国检察制度的发展完善,及其与我们国家司法制度的协调,作为理论研究者应该做出自己应有的努力。

  中国改革开放30多年,从刑法、刑诉法等基本法律的颁布实施到今天法律体系的建成,我们的法学研究和司法实践接轨越来越丰富多彩,但是理论研究特别是中国特色法学理论研究,包括最重要的法学原则、规则、重点范畴、概念等,我们的贡献还是不足的。改革开放的过程中,中国法学建设始终向各国学习,包括向欧洲学习、向美国学习,甚至向新西兰学习。我们应当继续发扬这种学习精神,进一步提高我国的法学理论研究水平。不只是局限于调解、和解等细小制度的贡献,还应该为整个法学理论研究,为世界法学研究作贡献。

  来到高检院工作,直接接触最高司法层次,经常了解现实中的法律问题,有益于我们的理论研究,促进中国特色法学理论建设,为中国未来实践法学作贡献。我将努力向高检院的领导和同志们学习,进一步了解检察制度,促进自己的理论研究,促进学校教学工作。相信在这一年的挂职期间,研究水平定会有所提高,并与大家一起愉快工作。

  重回高检院感觉很亲切

  张建伟 清华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现挂职担任渎职侵权检察厅副厅长

  1992年至1997年,我在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了五年多。今天重回高检院,感觉很亲切。

  16年来,检察机关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其中,很明显的变化是检察人员司法观念上的变化,比如说我在高检院工作时,一谈到律师对于履行职责中了解的不利于其当事人的情况要保密,辩护律师有保密义务和免证特权,当时检察机关上上下下都很难接受,可现在完全不同了。还有,检察机关在办案规范化方面,也较从前有了明显的进步。其他进步还很多,检察机关这些年的进步是值得欣喜的。

  这些年,给我印象最为深刻的是,检察机关与法学界的联络非常紧密。检察机关不但高度重视学习和培训工作,也高度重视开展各种专题研讨,对检察基础理论、实务问题进行深入研究,检察学研究的成果显著。我相信,不断进行的教育培训和学术交流活动会在检察工作中发生潜移默化作用,并最终转化成有益的司法实践成果。可以说,这些年检察机关注重理论方面的修炼,形成了重视学习、崇尚学习、坚持学习的良好风气,的确令人刮目相看。

  近年来,检察机关一直在研究一个重要课题,那就是,检察机关的核心价值是什么。我想,检察机关的核心价值不论包含哪些,都服务于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这是我国检察机关的立身之本。社会主义法系检察机关的特色就是保证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我国检察机关非常重视这一根本职能,毫无疑问,检察机关的地位、发展与此紧密相连。检察机关在自身价值追求之外,还应当思考如何在社会改革发展的转型时期,体现和引导社会主流价值。法治社会的主流价值之一是尊崇法治,民众有正当的程序信仰是法治成熟国家的象征。在我国,检察机关的根本职责是维护国家法律的尊严和权威,保障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履行好这一职能,有助于培育全社会尊重法律的意识,所以检察机关应当自觉发挥其职能作用,引导社会主流价值,承担起法治转型时期新赋予的使命。

  此外,我非常关注检察体制话题,我期待在今后的工作中通过切身体验进一步思考检察体制问题,比如如何进一步深化主诉检察官制度、人民监督员制度以及完善职业准入标准以及检察官遴选等问题,在这些问题上,我们可以借鉴国外相关的有益经验,健全科学、合理的检察工作运行机制和管理体制。

  以满腔热情参与法治中国建设

  周光权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现挂职担任公诉厅副厅长

  我曾经多次到最高人民检察院参加一些座谈会,今天的这次会议,对我而言,有特殊意义。所以,我要特别感谢高检院对我的信任,使我有机会到最高司法机关参与法治实践。

  对接下来的挂职工作,我谈三个方面的想法。

  首先,坚定亲身践行公正司法的理想、信念。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和社会民众对法治中国、对公正司法充满了新的期待和新的要求,作为到高检院挂职的专家学者,应该按照公正司法的要求开展工作。我所挂职的公诉岗位,执法办案是硬道理,案子不能办错,这对公正司法提出了特别高的要求,所以我一定要在挂职岗位上做一些实实在在的工作,为推进公正司法尽绵薄之力。

  其次,要端正学习态度,虚心向实务部门的同志学习。高检院有很多专家型领导,检察干警大多精通业务,有着丰富的办案经验,从这个角度来说,我们这些在高校从事教学科研的挂职者更像必须加强学习的学生,挂职就是重回课堂。曹建明检察长近日在新任检察长培训班上强调,大兴学习之风,把学习作为提高素质能力的根本途径,这个要求对我们几名挂职人员也很有针对性。

  第三,要以积极的姿态、饱满的工作热情参与工作,按照要求勇挑重担,不回避困难,不挑肥拣瘦,不临阵退缩。不仅要参与好我应该参与的案件讨论工作,更要思考个案背后的类型性问题,摸索公诉工作的规律和机制,积极参与干部培训、调研工作,争取培训有成就,调研有成果,人才培养有作为。

  最后,我还想谈一点:我曾经在北京市检察院第一分院挂职担任副检察长近三年时间,对检察工作有着特殊感情,所以我特别想把我的挂职成果,和作为无党派人士参政议政、参与全国人大的一些工作结合起来,为推进中国检察事业的发展作一些力所能及的贡献。我认为挂职的经历对我们学者来说,有不可低估的积极意义,因为我们有机会了解一线的数据、真实的情况、办案的规律等。去年,我作为人大代表参与刑诉法修改时,提了十多条意见,其中绝大多数是关于检察工作的,比如技术侦查、检察监督等,这并不是因为曾经在机关挂职就“有私心”、“夹私货”,而在参与立法时只替检察院说话,主要是因为我曾经全面参与检察工作,有机会了解司法实务的真实情况、总体面貌,对某些政策抉择如何才能与检察工作的规律相一致有直观感受。因此,挂职的经历使得我们在思考刑事法问题时,能够自觉地和确保司法权威,积极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结合起来。

[责任编辑:朱诗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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