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回高检院感觉很亲切
张建伟 清华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现挂职担任渎职侵权检察厅副厅长
1992年至1997年,我在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了五年多。今天重回高检院,感觉很亲切。
16年来,检察机关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其中,很明显的变化是检察人员司法观念上的变化,比如说我在高检院工作时,一谈到律师对于履行职责中了解的不利于其当事人的情况要保密,辩护律师有保密义务和免证特权,当时检察机关上上下下都很难接受,可现在完全不同了。还有,检察机关在办案规范化方面,也较从前有了明显的进步。其他进步还很多,检察机关这些年的进步是值得欣喜的。
这些年,给我印象最为深刻的是,检察机关与法学界的联络非常紧密。检察机关不但高度重视学习和培训工作,也高度重视开展各种专题研讨,对检察基础理论、实务问题进行深入研究,检察学研究的成果显著。我相信,不断进行的教育培训和学术交流活动会在检察工作中发生潜移默化作用,并最终转化成有益的司法实践成果。可以说,这些年检察机关注重理论方面的修炼,形成了重视学习、崇尚学习、坚持学习的良好风气,的确令人刮目相看。
近年来,检察机关一直在研究一个重要课题,那就是,检察机关的核心价值是什么。我想,检察机关的核心价值不论包含哪些,都服务于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这是我国检察机关的立身之本。社会主义法系检察机关的特色就是保证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我国检察机关非常重视这一根本职能,毫无疑问,检察机关的地位、发展与此紧密相连。检察机关在自身价值追求之外,还应当思考如何在社会改革发展的转型时期,体现和引导社会主流价值。法治社会的主流价值之一是尊崇法治,民众有正当的程序信仰是法治成熟国家的象征。在我国,检察机关的根本职责是维护国家法律的尊严和权威,保障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履行好这一职能,有助于培育全社会尊重法律的意识,所以检察机关应当自觉发挥其职能作用,引导社会主流价值,承担起法治转型时期新赋予的使命。
此外,我非常关注检察体制话题,我期待在今后的工作中通过切身体验进一步思考检察体制问题,比如如何进一步深化主诉检察官制度、人民监督员制度以及完善职业准入标准以及检察官遴选等问题,在这些问题上,我们可以借鉴国外相关的有益经验,健全科学、合理的检察工作运行机制和管理体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