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两法衔接”纳入政府考核
年内将实现全区信息共享
5月3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和政府办公厅转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实施意见》(下称《意见》),其中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行政执法机关是否建立网络信息衔接平台,是否依法移送涉嫌犯罪的案件,将成为对其年度综合考核评价的一项指标。
《意见》由该自治区检察院、自治区高级法院、监察厅等机关和部门共同制定,对进一步加强和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建设提出了一系列具体要求,并明确指出通过两法衔接平台发现职务犯罪案件线索的重要作用。
目前,由该自治区检察院牵头,依托党政内网,采取“自上而下分期分批”组织实施的模式,已率先建成了第一期(自治区级)、第二期(市级)“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通过信息共享平台,可以实现案件信息录入、查询、审查、跟踪、移送、分派、立案监督,以规范行政机关的执法活动和执法行为,督促依法行政。
“这种一体化的建网模式节省了资金、人力和维护成本,提高了工作效率,改变了过去对行政执法案件进行监督检查的局限性和事后性。”该自治区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说。
宁夏将在今年完成第三期即县(区)级信息共享平台的建设工作,力争年内实现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网络信息全覆盖和互联互通。(记者田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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