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名‘编外法官’,我期盼通过自己的行动,能够让更多的当事人从内心信仰法律、信任法院、信从裁判。”
和《法制日报》记者聊起自己的法治梦时,湖南省新邵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刘初华称,自己的梦想就是通过陪审员的“桥梁”作用,向社会大众传递更多的司法正能量。
对于刘初华在教学之余做人民陪审员工作,起初很多人疑惑不解。对此,刘初华却说,陪审是他的至爱。
1976年,刘初华从部队转业后在新邵县四中任教。由于热爱法律,他在工作之余自学了法律知识。1984年,刘初华被龙溪铺镇司法所聘为法律服务工作者。2006年,经新邵县人民法院推荐、提请,县人大常委会任命刘初华为新邵县法院人民陪审员。
从法律服务工作者“好手”走上人民陪审员席位,刘初华最初以为凭自己的能力足以胜任,没想到上任的第一桩案件,就给他来了个“下马威”。
2008年3月21日,新邵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原告隆某诉被告黄某、肖某运输合同纠纷一案。在法庭审理中,隆某要黄某、肖某赔偿货物损失,因为隆某要求黄某送货,黄某让肖某帮忙驾车,运送途中翻车了,货物全部毁损。黄某认为自己也遭受了损失,且开车的是肖某,肖某应承担责任。肖某觉得他是帮忙的,无责任。对于此案,刘初华很快认定了应由黄某承担法律责任。在法庭休庭调解时,刘初华讲了自己的看法。不料黄某听后暴跳如雷。承办法官让刘初华先到旁边休息一下,他与另外一名陪审员耐心做调解工作,最后使此案调解结案。
刘初华对于自己初次做为陪审员,在案件审理调解中受到当事人的“咆哮”,心里很不是滋味。但他在和法官交流中明白,人民陪审员必须根据案情和当事人不同的性格特点,适时做调解工作。
事后,刘初华重新学习了婚姻法、合同法等常用法律知识,并开始钻研调解艺术、心理学方面的知识。在潜心学习后,他的业务技能增强了,其向法官提出的用民间俗语、乡土文化促进民事案件调解,以及在立案时向当事人发放案件调解建议书等建议均被法院采纳。
几年下来,由于参与审判的案件多,“编外法官”刘初华的名气越来越大,一些群众到法庭打官司,会主动要求由刘初华担任人民陪审员;有些学生在学校与同学、老师或者其他人发生矛盾冲突后,也会主动要求刘初华出面处理。
“人民陪审员来自于社会各行各业,同时又参与法院审判工作,在法院和社会大众之间起到了‘桥梁纽带’作用,可以向社会大众传递更多的司法正能量。”刘初华说。(记者 赵文明 刘希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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