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增强裁判公信度,切实提高案件服判息诉率,河南省泌阳县人民法院针对当事人对裁判提出异议和疑问,由主审法官、庭长、院长共同参与负责释法答疑,有效提升了释法答疑的效果和司法公信力。
案件审理前,先由承办法官就案件争执的焦点问题,积极与当事人进行沟通,将法院所认定的事实和依据、适用的法律及裁判结果等向当事人进行全面解释和说明,听取当事人对案件的想法和意见,并认真做好笔录,逐案进行登记。
案件审理后,若当事人对裁判认定事实、适用法律、裁判结果和其他与案件相关问题提出疑问,对承办案件的法官答疑不满意的,则由庭长负责答疑,直到当事人满意。
裁判生效后,对案情复杂、争议大、涉案人数较多、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案件,则由分管院领导做好释法答疑工作,必要时由院长亲自参与,并定期跟踪回访,避免矛盾激化,切实维持社会的和谐稳定。
推行“三步曲”制度后,案件当事人自动履行和服判息诉率大大提高。今年以来,该院审结的民事案件自动履行率达78.2%,投诉率与去年同比下降3.1%;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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