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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额诉讼程序:提高诉讼效率 降低诉讼成本

2013-05-09 13:57:49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上海法治报 

    今年1月1日起实施的新 《民事诉讼法》,在简易程序的基础上新增加了小额诉讼程序,首次建立了一审终审制度。小额诉讼程序的设立,不仅能合理配置司法资源,提高审判效率,而且有效节约了诉讼成本,更加经济、快捷、便利地解决当事人的纠纷。

    制度内容上海法院七类案件可适用小额诉讼程序

    《民事诉讼法》第162条规定: “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符合本法第157条规定的简单的民事案件,标的额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从业人员年平均工资30%以下的,实行一审终审。”法条对小额诉讼程序的适用标准作出了原则性规定。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修订后的民事诉讼法,上海高院在去年年底公布了 《上海法院开展小额诉讼审判工作实施细则 (试行)》 (简称《实施细则》),对小额诉讼程序的适用范围、审判模式、程序转化、审判监督等内容作出了规定。

    《实施细则》明确,对当事人起诉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且争议标的额低于当年公布的小额诉讼案件金额标准的单一金钱给付之诉的民事案件,适用小额诉讼。根据统计部门发布的相关数据,上海将2013年1月1日至6月30日小额诉讼案件金额标准定为1.5万元。

    《实施细则》还对适用小额诉讼的案件类型,列举了7类案件14个案由,并且不设兜底条款。这些案件包括: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小额民间借贷、借款合同及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电信服务合同、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因拖欠水、电、燃气费用引起的供用电合同纠纷、供用水合同纠纷、供用气合同纠纷;责任明确、损失金额确定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身份关系清楚,仅在给付的数额、时间上存在争议的抚养费、赡养费、扶养费纠纷;劳动关系清楚,仅在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的给付数额和给付时间上存在争议的劳动合同纠纷;欠款数额明确的信用卡纠纷。

    而对涉及身份关系的、涉及确权的、一方当事人下落不明需要公告送达等9种情形, 《实施细则》明确规定不适用小额诉讼程序。

    同时, 《实施细则》在 《民事诉讼法》的基础上,进一步缩短了法院的工作期限。如小额诉讼案件应在收到材料之日起3日内立案,原则上1个月内结案。此外,小额诉讼案件的纠错救济同样适用审判监督程序,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小额诉讼判决、裁定、调解书,当事人认为有错误的,可以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法院申请再审。

    典型案例快速审结道路交通事故纠纷

    吴先生被出租车撞倒,医疗费等花去近万元。吴先生将出租车公司与保险公司告上法庭。由于适用小额诉讼程序,不到1个月,法院作出判决,吴先生获赔1.2万余元。

    2011年年底,吴先生驾驶电动车被沈某驾驶的出租车撞倒。吴先生花去医疗费8000余元。事后,交警部门作出认定,驾驶员沈某负本次事故全部责任。今年1月底,吴先生向法院提起诉讼,索赔各类损失1.3万余元。

    由于本案事实清楚,案件的标的金额也属于民事诉讼法及 《实施细则》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的范围,黄浦区法院依法对本案适用了小额诉讼程序审理。在经过充分的庭前准备与沟通后, 2月下旬,本案首次开庭,并很快作出判决。

    记者注意到,吴先生拿到的这份判决书相比其它判决书,在内容上有所简化,省略了被告辩称、举证、质证等内容。判决书中只记载当事人双方的基本情况、原告诉请、法院基于庭审查明的事实、简要的判决依据、给付金额及期限。判决书还特别注明了该判决为终审判决。同时,由于适用小额诉讼审理,案件的受理费仅为10元,远低于适用普通程序案件的受理费。

    事实上,像吴先生这样通过小额诉讼程序审结的案件,在黄浦区法院并非少数。据统计,今年1-4月,黄浦区法院共受理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的案件2553件,审结2473件,案件平均审理天数7.35天。在这些已审结案件中,案由主要为电信服务合同、信用卡纠纷、供用气合同纠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抚养费纠纷等。

    法官点评

    低成本、高效率的小额纠纷解决方法

    黄浦区法院副院长 金民珍

    建立小额诉讼制度是我国民事诉讼法律制度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重大突破,尽管民诉法中小额诉讼程序是简易程序中一种,然而它在简易程序基础上适当缩短了审限、确立了一审终审,这些不同都体现了更为细致的立法技术,即立法通过构筑更为多元的诉讼程序来适应不同类型的案件;也探索了在有限的司法资源与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的矛盾下,如何进一步低成本、高效率地解决纠纷的路径,是民事诉讼法在保持稳定性的同时与时俱进的亮点设置之一。

    一方面,对法院而言,小额诉讼制度的建立,将在较大程度上缓解基层法院 “案多人少”的矛盾,提高司法公信力。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高速发展和公民法治意识的不断提高,社会对司法的需求急剧攀升,民事案件大幅增长,案多人少成为基层法院普遍存在的矛盾。小额诉讼的出现恰逢其时,它通过对案件更为细致的繁简分流,使得大量简易的小标的额案件能迅速、成批地得到较好处理,提高了法院办案效率,也使法院能腾出更多的司法资源用于解决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与此同时,微小的权利最接近人民大众,大量的微小权利主体通过小额诉讼程序快速灵活便捷的司法体验,更容易对法院和法律产生信任、感到满意,自然提升了司法的亲和力与公信力。

    另一方面,对案件的当事人而言,小额诉讼制度也有助于降低诉讼成本,减少诉累,促进更多人更方便地通过司法接近正义。在法治社会,不论争议涉及金额大小,当事人都有权依法诉诸法院,但对于日常生活中的小额争议,当事人可能囿于成本收益的不平衡而理性放弃诉讼。小额诉讼以其更为简化的程序设计、更为低廉的成本、更为灵活高效的裁判过程,将当事人从繁琐的程序、漫长的时间中解放出来,打消了当事人的顾虑,使得当事人可以更为快捷、及时、有效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上述案例所涉及的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是基层法院常见的案件类型,通过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简化庭审流程,减少案件审理时间,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同时,黄浦区法院4个月的小额诉讼实践也表明,小额诉讼在方便当事人、降低诉讼成本、提高审判效率等方面已经发挥了显著作用。

    

[责任编辑:闫天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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