妥善化解行政争议,不仅是促进依法行政、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的基本要求,更是融洽“官民”鱼水之情的“连心桥”。河南省襄城县法院把行政审判工作作为改善党群关系、干群关系的大事来抓,既依法保障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又维护行政机关执法权威,加强协调沟通,促进“官”民和谐。
裁断是非,化解“官”民矛盾,做社会管理创新的“参与者”。加大行政诉讼法的宣传力度,认真贯彻落实最高法院《关于依法保护行政诉讼当事人诉权的意见》,对符合立案条件的行政案件做到应立尽立,解决人民群众“告状难”;通过多方参与、工作联动进一步抓好矛盾化解工作,处理好自愿和解与依法裁判的关系,加大案件协调力度,力求实现案结事了;加强行政非诉执行工作,在执行过程中坚持以宣传教育为主、强制措施为辅,个别分开执行为主、当地集中执行为辅的原则,促使被执行人自觉履行。
多方救济,提供规则指引,做社会管理创新的“推动者”。一是同县法制办、各有关行政机关等建立灵活有效的工作联络机制,及时向行政机关提出加强和改进工作的建议,并注意收集整理反馈意见。二是改进和完善行政调解、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行政审判等多元纠纷解决机制。三是推进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让行政机关“一把手”积极应对行政诉讼。四是以认真贯彻新的《拆迁条例》为契机,创新共同破解社会管理难题的专项机制,如针对城市管理、计划生育、房屋土地征收、林业确权等重点领域,建立和完善矛盾化解方案、诉求表达渠道、风险评估机制等。
延伸职能,加强协调合作,做社会管理创新的“促进者”。充分利用审判资源提出司法建议,改变过去传统的案件裁决后提出“事后建议”的做法,根据社会管理工作需要加强事前、事中协调,或者接受行政机关咨询,在某项重要决策作出前适度提供决策参考和合法性论证。
狠抓管理,推进绩效考评,做社会管理创新的“实践者”。一是改进和完善行政审判绩效考评制度,使考评指标、考评程序准确反映行政审判的过程,提高行政审判质量和效率。二是在合议庭配置、物质装备方面给予行政审判大力支持,通过完善合议制度、报批制度和审判委员会议决制,增强抵御案外压力。(海淑娟 张荣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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