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长安网 > 公众版> 名家专栏

提高民事诉讼效率的革新

2013-05-09 09:45:05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人民法院报 

当事人之所以愿意选择民事诉讼程序解决矛盾纠纷,一个重要原因便是民事诉讼程序设计遵循一定的价值目标,其中,最重要的价值目标就是诉讼公正和诉讼效率。

对诉讼公正的价值追求由来已久,从古罗马时代到现代法学研究,都紧紧围绕诉讼的公平和正义展开了诸多的理论探讨,诉讼对抗、居中裁判等先进诉讼理念由此产生。

与之相比,诉讼效率的实务发展却经历了诸多反复,西方古谚语说:迟来的正义为非正义,足见诉讼效率的重要性。在去年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中,笔者看到了许多关于提高民事诉讼效率的新变化,如小额诉讼制度、再审制度、应诉管辖制度、直接送达制度和电子送达制度等。

在理论研究中,送达并不是一个很有理论深度的课题,但在实务界,送达难问题一直存在,究其客观原因无外有三:一是受送达人刻意逃避送达;二是有些单位不配合法院,协助当事人逃避送达;三是由于信息不对称等原因,法院难以掌握当事人准确的送达地址。

除此以外,还有一些可能会导致诉讼拖延的主观原因,比如怠于向当事人送达相关文书,或者由于在途送达时间过长导致的诉讼延误,或者邮递送达过程中邮件丢失导致的诉讼延期等问题。对于前者可以通过提高法官的职业素养,提升工作责任心、减轻工作压力来解决,但对于后者则需要通过理念创新和技术改良来解决。

重庆市江北区法院的电子送达系统实现了送达理念的创新,把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留置送达等传统送达方式拓展到了现代网络技术领域,现代司法技术与现代网络技术相互融合又为司法理念与实践的现代化提供了范例。

江北法院的电子送达系统虽然不能解决传统意义上的送达难问题,但在现实操作中,却能够直接缩短在途送达期限,大幅度提高送达效率,最终缩短整个诉讼周期,提升诉讼效率。

但笔者认为,电子送达系统不应当仅仅局限在基层法院,相反,中级法院和高级法院运用电子送达的空间更为广泛,意义更加重大。第一,基层法院为电子送达工作奠定了基础,搜集了当事人的基础数据,中高级法院无需再次向当事人收集相关基础数据,直接运用即可完成二审、再审送达;第二,基于中高级法院的诉讼管辖范围的影响,其使用电子送达系统会带来更深刻的司法理念变革,电子送达系统的社会认知度和认同度也会随之提高;第三,电子送达系统本身还有许多悬而未决的问题,比如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七条两款之间的实务操作运用问题,这些问题应当在更高的层面来研究和探讨,从而进一步推进电子送达技术的成熟和发展。

江北法院的电子送达技术深具创新性,其将民事送达工作推向一个新的领域,虽然电子送达系统还存在很多不完善的技术问题,但我相信,随着实务操作过程中的不断磨合和修正,电子送达技术必将在更广泛的领域得到发展和应用。

西南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常 怡

[责任编辑:李家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