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令履行义务 鼓励群众举报 |
京山法院公开张贴执行公告 |
“这个姓熊的伙计我认识,他在做树生意,很有钱,怎么欠1万多元钱不执行?”近日,当湖北省京山县人民法院法官刚在新市镇东汽车站贴出执行公告,一名围观群众就主动向法官爆料一名被执行人的“家底”。
为了维护法律尊严,及时实现当事人胜诉权益,今年,京山法院决定采取在公开场所张贴执行公告的方式,曝光那些长期不履行生效裁判的被执行人,并向社会公开悬赏执行线索。该院挑选出22名长期拒不执行生效裁判的被执行人作为今年第一批曝光对象。这些人中,既有拒不执行金额达343万元的杨某,也有欠款只有1000元,却与执行人员“打游击”,四处躲避执行的李某。京山法院限令他们在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和法律规定的义务,如到期不履行,将依法强制执行。同时,公开呼吁广大群众积极举报执行线索。4月26日,(2013)鄂京山执公字第1印出号执行公告。27日,该院执行庭4个小组和7个人民法庭同时出动,拿着100余份执行公告,在全县城镇社区、车站、菜场等人流量大的场所和被执行人居住村组、小区公开张贴。公告引来不少群众围观。在京山县大菜场,一观看执行公告的生意人深有感触地说:“现在不少人信誉差,我们做生意都怕货款收不回。就是要公开曝光,掉下赖账人的‘底子’,在全社会营造诚实守信意识。”
京山法院还将执行公告发到该院网站、《今日京山网》及其社区论坛,引来不少网民浏览和跟帖。一网民跟帖:“欠债还钱!别人挣点钱,容易吗?可怜可恨!”另一网民戏称该院执行公告是“京山论坛第一届,五一小长假‘负人榜’”。
(李吉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