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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清流封存未成年人轻罪记录

2013-05-09 08:44:34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人民法院报 

“清白”档案给青少年一片蓝天

清流封存未成年人轻罪记录

5月3日,福建省清流县未成年人轻罪犯罪记录封存仪式在清流县人民法院举行,首批5名曾经失足的少年领到了一份“礼物”——犯罪记录封存告知书。这意味着他们从此摘掉了“少年犯”的帽子,今后可与同龄人一样,持“清白”档案,在复学、升学、就业时享有与普通人同等的权利。

仪式上,法院干警将这几名少年的档案现场装入档案箱并贴上封条予以封存,公安局、检察院、司法局也将按规定对相关犯罪记录和档案予以保密。

该院少审庭庭长范招玉介绍说,修改后的刑诉法实施以后,清流法院联合公安局、检察院、司法局在全市率先出台了《清流县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实施办法(试行)》。按照办法的规定,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是指按照设定的条件和程序,对被依法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以及免予刑事处罚的未成年人的犯罪记录由办案单位及相关单位予以严格保密,非法定事由或授权不得为外界知悉或者利用。对犯罪记录宣告封存的,未成年犯罪人在复学、升学、就业时,免除前科报告义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

据悉,本次仪式的举行,标志着清流法院未成年人轻罪记录封存工作已逐步进入常态化。今后,法院对符合条件的未成年犯罪案件可依职权作出封存决定,并告知相关单位和未成年人本人,改变了过去要由失足未成年人本人申请启动的做法。

清流县政法委书记范成田表示,未成年人轻罪犯罪记录封存工作作为社会管理创新的一项重大举措,可以最大限度地降低刑罚对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不利影响,进一步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林艺贤)

[责任编辑:李家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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