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交流共享 案件协调联动
内蒙古加强司法与行政良性互动
5月8日,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与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办公厅、住房与城乡建设厅、环境保护厅、工商行政管理局等九个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建立良性互动机制的规定》,为全区法院和各级行政部门更好地处理行政争议,有效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提供了重要抓手。
《规定》根据法院和各行政部门的职能,建立了信息共享、工作交流、重大案件联动协调、联席会议等多项机制。法院及时向有关行政部门通报、交流重大行政审判工作部署、重大敏感行政诉讼案件的受理、处理情况,以及行政审判中发现的具体行政行为存在的突出或普遍性问题等;各行政部门也向法院系统及时提供地方性新法规颁布、依法行政的重要事项和举措,以及对法院行政审判和非诉行政执行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等,真正达到司法和行政信息共享,沟通及时。通过邀请对方参加各自组织的考察调研、法律培训等活动,共同组织研讨会、联席会等形式,增进理解,增加共识,深入研究,统一法律适用标准。特别是对于法院受理的具有重大影响的、社会关注度高的行政案件,法院和行政部门要按照有关法律和规定,通过协调最大限度地化解争议,实现法律和社会效果的统一,真正实现案结事了。各级法院通过行政案件审理,对行政部门存在的普遍性问题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及时通报有关部门,提出司法建议,各行政部门要认真研究建议内容,落实改进措施,并及时反馈书面意见。内蒙古高院与各行政部门还建立了工作互动联络机构,规定了联络小组职责,互配一至两名联络员,负责日常联络协调工作。
(记者 宋建波 /通讯员 段连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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