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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良好司法服务

2013-05-09 08:14:16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人民法院报 

山东省代省长郭树清对法院工作批示要求

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良好司法服务

近日,山东省委副书记、代省长郭树清对近年来全省法院工作情况专门批示指出,全省法院要积极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法妥善处理各类矛盾纠纷,为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良好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郭树清强调,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经济社会的迅速发展,在经济社会管理中遇到的问题越来越多。人民法院要积极、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法妥善处理好财产关系、企业破产兼并、金融等领域的案件和问题。要认真研究解决问题的新途径、新方法,为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良好的司法服务和保障。同时,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认真研究解决法院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并积极帮助解决,努力为公正司法创造良好的条件和环境。

近年来,山东法院积极服务大局和中心工作,先后出台应对金融危机、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服务蓝黄“两区”建设、保障社会管理创新等一系列意见,指导全省法院正确把握宏观经济政策,妥善审判处理各类案件,去年收、结案数量分别达到1018797件、1004292件,办案总量占全国法院的8%。审判工作中,坚持以化解矛盾为主线,强化服判息诉工作,努力做到定分止争、案结事了,去年,全省法院一审案件服判息诉率保持在92%以上,一审民商事案件调解撤诉率达到72.3%,高于全国平均数5.4个百分点,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记者 闫继勇)

[责任编辑:李家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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