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高院要求发挥审判职能服务灾区工作大局
尽快恢复审判工作 主动开展涉灾法律调研 积极做好涉灾法律应对
5月8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下发通知,要求全省法院特别是灾区法院要发挥职能作用,积极为灾后重建工作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4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专门听取了四川高院院长王海萍对抗震救灾的阶段性工作情况汇报,对四川各级法院发挥职能作用,积极维护灾区的生产生活秩序给予了充分肯定,要求灾区法院尽快恢复审判工作,为当地工作大局服务。4月29日,四川省委书记王东明、省长魏宏、省委政法委书记刘玉顺分别在四川高院专报上批示,要求法院继续发挥审判职能,为全省救灾、重建提供司法保障。
通知要求,全省各级法院要切实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和省委工作部署,围绕当前工作重点,通过帐篷法庭、板房法庭、巡回法庭等方式,尽快恢复审判工作,充分发挥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作用,以大局的稳定来保证和支持灾区灾后重建工作的顺利开展;要主动开展涉灾法律问题调研,积极服务灾后恢复重建,借鉴“5·12”地震中的经验做法,根据抗震救灾、过渡安置、恢复重建阶段的不同特点,组织力量深入开展专题调研,做好涉灾问题的法律应对,针对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提出对策建议;要发挥先进典型引领作用,深度挖掘为灾区大局服务的先进典型和感人事迹,充分展现法院干警不怕牺牲、勇于担当、服务大局的良好精神风貌,开展好表彰工作。
通知要求,受灾法院要开展好恢复重建工作,准确、全面地收集、评估、统计和核实财产受损情况,客观地反映困难和问题,加强救灾款物的接收、使用和管理,发挥救灾资金物资的最大效益,切实做到廉洁重建、阳光重建。(记者 聂敏宁 /通讯员 胡 宇 汪 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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