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栾川县人民法院从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出发,结合实际,创新未成年人刑事司法保护举措,为切实做好对未成年犯的“教育、感化、挽救”工作,坚持“庭前调查、庭中教育、庭后帮教”的措施,积极帮助未成年被告人改过自新,重新做人。
庭前调查。开庭前通过学校、社区或村委会、监护人全面了解未成年人走上犯罪道路的家庭、学校、社会成因,分析未成年被告人个性特征及思想演变过程,找准感化点,形成调查报告纳入到庭审,在量刑时予以考虑,增强审判针对性和实效性,对学习成绩较好、社会表现良好而偶尔犯罪的未成年人,符合从轻减轻处罚的尽量判处缓刑、管制。使其尽快回归社会,健康成长。
庭中教育。邀请未成年犯的亲人、老师以及社会力量参与庭审活动,在查清犯罪事实的同时,通过从亲情、爱心方面进行心理疏导,适时开展有针对性的教育感化工作,从不同角度揭示被告人犯罪的主客观原因、社会危害性以及应当吸取的教训,使其认识到所犯之罪对个人、家庭、社会造成的危害性,促其真正悔罪。
庭后帮教。对判处非监禁刑的未成年犯实现家庭和社区矫正的无缝对接,判决生效时向他们及家长送达行为须知书和告知书,并及时移交当地矫正机关执行,对判处缓刑、管制的未成年被告人,做好判后延伸工作,坚持每半年内对未成年犯进行一次回访,及时了解其思想、工作、学习及生活等情况,帮助解决实际困难,防止再入歧途,重新犯罪,同时,对投到劳动改造的未成年犯每年到监管场所进行一次回访,协助监管部门加强对未成年犯的改造,促使他们早日回归社会。(李延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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