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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襄城:五项措施保障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

2013-05-08 15:40:00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河南长安网 

    2013年以来,河南省襄城县检察院紧紧抓住修改后刑事诉讼法实施的契机,采取五项措施,从执法思想、制度建设、规范程序等方面入手,加强对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的保障。

    统一执法思想

    2013年初,该院以“继续深入推行非羁押诉讼工作”为出发点,通过对前两年非羁押诉讼制度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难点进行总结分析,积极向县委政法委、县人大、政协汇报,组织会同公法两家召开联席会议,从学习修改后刑诉法的改动中领会立法原旨,统一执法思想,共同研究解决阻碍非羁押诉讼工作顺利开展的途径和办法,为修改后刑诉法的顺利实施奠定了坚实的思想基础。

    完成文件会签

    2012年底,结合修改后刑诉法对逮捕条件进行的修改完善,拟订了社会危险性证明制度,并在全市率先与公安机关完成了文件会签。对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五类社会危险性,在逐一概括含义的基础上,细化为23种具体情形,为司法实践提供了操作性较强的审查认定标准。

    充分告知诉讼权利

    根据案件性质的不同,除向犯罪嫌疑人告知基本享有的刑事诉讼权利和义务外,还重点向其告知如何有利于其从轻、减轻处罚,各诉讼环节如何维护权益等直接关系量刑、人身自由的诉讼权利。如积极赔偿被害人(方)经济损失、有悔罪立功表现可从轻处罚,任何环节均可提出变更强制措施的申请、可委托他人办理民事赔偿事宜等等,进一步保障了犯罪嫌疑人的知情权,有利于其各项诉讼权利的行使。

    积极推行刑事和解

    办案中,该院注重为双方当事人提供“对话”平台,促进达成和解。如赵某故意伤害案,双方因琐事发生打斗,一方被致轻伤,一方被致轻微伤。办案人员通过及时讯问犯罪嫌疑人,对其讲明案件属邻里矛盾引起的轻微刑事案件,告知其可以委托其亲属、朋友或代理人与被害人进行和解,如果与被害人达成和解协议,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可从轻处罚。还建议其书写了委托书和表述愿意和解的意愿书。在了解犯罪嫌疑人一方的意愿后,又及时与被害人联系,告知其就此类案件在侦查、审查逮捕、起诉以及审判环节,均可以要求对方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并可以双方进行和解。权利告知后,为了尽早促成和解,办案人员主动在双方当事人之间协商,经过四个回合的迂回,犯罪嫌疑人母亲由最初坚持“一分不拿”过渡到“差不多可以赔偿”,被害人由最初要求“五万”调整到“两万”达成和解,犯罪嫌疑人被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

    加大捕后羁押审查

    针对修改后刑事诉讼法新增设的捕后必要性审查制度,从所涉及的诉讼环节、审查主体、审查标准及重点、启动主体、方式和程序等方面及时进行了研究探索,制订了《审查批准逮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的有关规定》(试行),同时,以捕后判轻刑案件为突破口,依据非羁押诉讼制度,又相继建立了权利告知机制,定期或不定期通报和督办机制,沟通协作机制,风险评估机制等六项工作机制。今年以来,已成功建议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变更强制措施6案6人,在保证案件诉讼的同时,切实保护了当事人双方的合法权益,真正实现了办案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胡宽阳 李雅)

[责任编辑:王春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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