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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福清:让未成年人有家长“陪护询问”

2013-05-08 13:26:47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法制今报 

    2013年3月15日上午,陈某焦急地徘徊在福建省福清市看守所门口,等待检察官通知他参与自己孩子的讯问。近3个月过去了,自孩子被羁押以来,她心里无时无刻不记挂着。如今,终于可以看到孩子了,她心里既高兴又苦楚。

    “修改后的刑诉法规定:对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在讯问和审判的时候,应当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福清市检察院未成年人案件检察科(以下简称“未检科”)的办案检察官介绍说,所以陈某前两天就已接到通知。

    “儿子,在里面吃的饱吗?衣服够不够?冷不冷……”一见到3个月未曾见面的孩子小康(化名),陈某心痛地抚摸着他的脸庞眼泪止不住地夺眶而出。铁窗另一头的小康,见到妈妈也失声痛哭,流下悔恨的泪。“要跟检察官姐姐讲实话,做错了事情就要改,好好表现,争取判轻点,早点回家……”小康握着妈妈的手边抽泣边点头:“妈妈,对不起,我很后悔……”

    小康,17岁,2012年11月至12月期间,伙同其余4名同伴参与多起抢劫、抢夺、盗窃犯罪。初次作案时,5个孩子均未满16周岁。为了寻找刺激,他们临时起意,在福清市龙田镇的一个小巷子里,偷了一辆助力车。初次的轻易得手,让他们胆子越来越大,不仅盗窃,还开始了抢劫、抢夺等暴力型犯罪。直至案发被抓,他们已作案多达13起,现小康等5名嫌疑人被逮捕关押在福清市看守所。

    讯问前,家长纷纷叮咛坐在铁窗另一边的孩子,错了一定要改,一定要如实回答,涉罪未成年人含泪点头。当着家长的面,小康等5名嫌疑人都十分配合检察官的工作,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通知父母或其他法定代理人在场,可以减轻未成年犯罪嫌疑人面对讯问时的心理压力,还能感化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让他们认识到自己的过错,积极悔罪。”未检科负责人陈文介绍说。

    在法定代理人不明、法定代理人无法及时到场和法定代理人拒绝到场等情况下,未检科还积极探索建立合适成年人制度,出台了《福清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合适成年人参与检察阶段刑事诉讼的规定》。该规定明确了在审查逮捕、审查起诉阶段讯问未成年人,其法定代理人无法到场或不宜到场时,依法通知未成年人的其他成年亲属,所在学校、单位、居住地基层组织、未成年人保护组织或相关组织的代表,作为诉讼参与人到场,行使法定代理人的部分诉讼权利,维护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并执行监督、沟通、教育等职责。同时,该规定规范了“合适成年人”的入选条件,确认“合适成年人”的权利与义务,明确 “合适成年人”具体参与刑事诉讼过程的工作事项及要求。根据此规定的相关要求,该院从当地团市委、妇联、关工委、部分学校的推荐人员中,聘请了26位“合适成年人”,在法定代理人无法到场参与讯问的情况下由其替代法定代理人参与讯问。今年以来,福清市检察院共对24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讯问安排了“合适成年人”参与。

[责任编辑:王春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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