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今天从重庆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上获悉,2012年度,重庆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共收到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61件。经审查,有13件规范性文件的个别条款存在问题。其中,以书面审查意见函处理4件,以口头方式处理9件。
对于备案审查工作,重庆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在报告中提出,规范性文件报送的及时率有待提高。
据了解,2012年度,重庆市有9件规章、5件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22件区县(自治县)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没有在规定的通过之日起30日内报送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备案。
报告还建议,重庆市人大常委会督促市人民政府进一步严格界定规范性文件的制发权限,在全市范围内普遍适用且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规范性文件应当以市人民政府名义制定发布并报送备案。
据介绍,2012年,重庆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定期通过网络、公报等媒介查阅市人民政府、区县(自治县)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发布情况,及时催报漏报文件。2012年度规范性文件报备数量比2011年度有大幅增长。(记者 徐伟 实习生 李春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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