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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南通开发区:成功监督一起虚假公证案

2013-05-08 13:17:15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检察日报 

  46.8万“欠款”是怎么来的

  江苏南通开发区:成功监督一起虚假公证案

  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债权公证文书,公证法规定债权人可以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然而,有人为规避债务竟在这方面动起了歪脑筋。

  家住江苏省南通市开发区的王某经营布料生意,至2005年欠下数十万元债务,20多名债权人闻讯后,纷纷向法院提起诉讼。此时,王某可供强制执行的财产仅有40余万元的拆迁补偿款。

  为了规避债务,王某找到妻弟徐某夫妇,让二人当上“债权人”。2005年12月,王某与徐某夫妇携带假借条和假还款协议,到一家公证机构递交了申请材料。公证人员在对双方当事人作了简单的谈话笔录后,办理了债权文书公证书。该公证书载明:王某须偿还徐某夫妇46.8万元借款,如王某未能按期归还,徐某夫妇可持该公证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之后,徐某夫妇向南通开发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阶段,徐某夫妇怕事情败露,又向法院申请撤回强制执行。

  今年3月,南通开发区检察院在办案中发现,该区法院受理的26件以王某为被执行人的案件中,一起金额为46.8万元的案件存在疑点: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之间系亲戚关系,对借款时间、地点、用途等,双方在执行过程中的陈述不一致。该院民行部门通过进一步走访调查,确信此案存在虚假公证嫌疑,遂依法询问了徐某,促使其和盘托出虚假公证的内幕。

  今年4月,该院向相关公证机构发出检察建议书,建议其撤销已作出的虚假公证文书,并提出了加强内部管理、提高公证质量等检察建议。(记者徐德高 通讯员张杰 蔡艳)

[责任编辑:朱诗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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