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宿迁从市民文明行为规范、交通秩序管理等方面制定了规范管理办法,内容共计23条,涉及市民13类交通行为。该办法给市民文明参与交通行为立规矩、树规范、定红线。
4月17日,宿迁市向社会公布了《市区文明交通严管办法》、《市民文明行为规范》等征求意见稿,并邀请公众对严管办法广泛开展讨论,建言献策。
宿迁市交巡警支队负责人介绍,征求意见稿将违法行为纳入个人诚信体系。不仅对机动车、非机动车乱停乱放行为;行人、非机动车辆闯红灯行为;非机动车驶入机动车道、逆向通行,行人在机动车道内行走或随意横穿机动车道行为等13类违法行为进行了规范,还通过建立文明交通信用信息交换共享平台,将个人交通违法情况作为招录公务员政审、招工以及劳模、优秀党员、优秀公务员评选的重要参考,与银行、保险、交通运输等部门和行业机构建立交通失信行为联动惩戒机制。
交警部门负责人解释,今后,交通运输部门进行交通运输市场准入资格审定时,或需查询交通安全(交通违法、交通事故)情况,并作为准入参考依据;保险行业协会制定保险费率浮动时或将与市民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挂钩,个人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有可能会作为下一年度保险费率浮动的依据。
宿迁市交巡警支队在管理办法中还明确鼓励市民自行抓拍不文明交通行为人,对举报的群众、志愿者举报提供的违法证据,经相关部门核实处罚后,不仅要对违法者进行电视公开曝光,还将对抓拍的群众、志愿者及举报人给予罚款金额3%比例的奖励。
《办法》中对停在停车泊位内越线、一车占两位、车辆不按箭头停放、车尾或车头斜出泊位线外等不规范停车行为,将视为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根据要求一律处50元罚款。
宿迁市交巡警支队在广泛宣传《办法》的同时,深入开展了城市道路交通集中整治,并取得了一定效果。截至目前,共查处违法停车192507起。其中,行人、非机动车闯红灯、走快车道4917起,公务用车违停216起,整治占道经营商家320家,拖移汽车120台,扣留非机动车350台,施划机动车泊位1.36万个,非机动车泊位17.5万个,依托媒体发布整治公告19次,公开曝光公务用车36辆,公开曝光23人次,发送短信52万余条,发放各类宣传资料13万余份。
(记者 尤莉 /通讯员 徐业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