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司法公信力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必由之路。今年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的开局之年,各级司法机关只有更加注重细节,着力解决好每一起具体个案,于个案中保障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增强人民群众对司法的认同,努力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才能使司法公信力建设真正落到实处。只有使每一起个案都传递出公平正义,才能汇聚出公平正义的正能量,才能为司法公信力建设奠定坚实基础,才能使法治成为全民族的共同信仰。
党的十八大从全局性的战略高度明确提出将“司法公信力不断提高”作为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深化改革开放的重要目标。所谓司法公信力,就是指司法机关将自身对事实和法律的理解运用到其职权活动中所获得的社会公众信任的程度,它集中反映出社会公众对司法机关、司法行为及其司法结果的价值判断及心理认同感,并对该结果自觉服从、尊重的状态和社会现象。党和国家已从顶层设计上为司法实务工作指明了新方向,今年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的开局之年,各级司法机关只有更加注重细节,着力解决好每一起具体个案,于个案中保障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增强人民群众对司法的认同,努力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才能使司法公信力建设真正落到实处。
目前中国正处于社会转型、利益多元、矛盾频发的新形势下,全国的司法工作在取得较大成就的同时,也逐渐暴露出司法公信力缺失的弊病。正如最高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沈德咏所言:“当前部分群众对司法的不信任感正在逐步泛化成为普遍的社会心理,这是一种极其可怕的现象。”“法律需要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司法公信力缺失主要表现为:对法律本身缺乏内心信仰从而导致对司法机关的天然抵触心理;受传统文化的影响,“惧讼”、“厌讼”心理呈现潜滋暗长的势头,从而丧失对整个司法制度的信心;对法官缺乏信任,伤害法官的恶性事件此起彼伏,无形中导致司法权威受到挑战;对司法程序不信服,认为司法机关排斥律师权利、“暗箱操作”所经手的案件;对司法裁判不信服,从而导致诸如四处告状、长年上访与无理缠访等“信访不信法”、“信网不信法”的现象屡见不鲜。面对如此严峻的现实,提升司法公信力事实上困难重重、举步维艰,各级法院理应谨小慎微办理好个案,为逐步增强司法公信力奠定坚实基础。
首先,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才是国家的真正主人,所以应始终贯彻“司法为民”的理念。应始终牢记,我们的法院是人民的法院,我们的法官是人民的法官,提高司法公信力就是为了赢得广大人民群众的信任。如果司法公信不高、司法权威不足,就会动摇人民群众的法治信仰和信念。司法机关,尤其是基层法院,在其职权活动中应始终保持与当地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努力完善和落实各项利民、便民、亲民措施,以看得见摸得着的热情服务来提升人民群众对司法机关和司法者的信任度。个案不仅密切关涉案件当事人的利益,也承载着不同社会群体相异甚至冲突的利益诉求,容易引发社会公众的广泛关注与参与。个案处理结果对广大人民群众的意义远远不只是案结事了、就事论事这么简单,往往还具有更为重大的标榜作用。倘若个案处理的好,人民群众会心悦诚服地维护调解、裁判的既判力;反之,若个案处理不尽人意,则会招致广大人民群众对司法机关的反感与敌意,甚至发生围攻司法机关的群体性事件。因此,提升法院的公信力,应以个案为立足点,开展民意导向型司法活动,使司法为民的思想深深植根于司法实践的各项具体工作中,着力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解决群众的实际问题。
其次,于个案当事人而言,法律并不是看不见摸不着的一纸空文,而是通过自己所参与的司法活动真实地感受法律的生命力。在西方有一句法谚:“仅次于上帝完美的人就是法官”,司法人员的司法活动甚至是一言一行都代表着法律的威严,这是个案当事人形成鲜活法律印象的窗口。单独的个案对于承办法官而言可能只是一次例行公事,可对于案件当事人而言却意义非凡,一点点不公或者失误都可能给当事人带来巨大的伤害,甚至可能因此产生多米诺骨牌效应,即如果当事人对自己所遭遇的不公正待遇颇有微词,可能会采取更为极端的方式报复社会,一旦事态升级就会在更大范围内降低司法公信力。因此,要加强司法公信力建设就必然要求司法人员时刻规范自己的言行、努力缓解司法者和当事人之间的矛盾与冲突、缩小与当事人之间的差距、努力使判决符合常识、常情和常理进而使当事人服判息诉。
最后,公平正义是司法公信的基石,也是司法工作的生命线,我们要以公正树形象,以公正司法的作为,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正义包括实体正义与程序正义,“正义不仅应当实现,而且应当以人们能够看得见的方式实现”,因此,个案处理结果既要确保实体正义,也要确保程序正义。从权力运行的角度来看,司法公信力是司法权在其运行过程中以其实体、程序和形象公正承载的获得公众信任的资格和能力。在此意义上而言,司法公信力的高低取决于司法审判的质量,或者说取决于司法工作人员是否为当事人提供了优质高效的司法产品。司法公信力要靠一个个具体案件的公正审判来积累,先公后信、无公不信。“一次不公正的判断比多次不平的举动为祸尤烈,因为这些不平的举动不过弄脏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判断则把水源败坏了。”因而,使每一起个案得到公正的处理应当成为每一位司法工作者恪守的底线以及矢志不渝的奋斗目标。只有使每一起个案都传递出公平正义,才能汇聚出公平正义的正能量,才能为司法公信力建设奠定坚实基础,才能使法治成为全民族的共同信仰。
李方政(作者单位: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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