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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汉阴:“四个环节”确保“如实立案”

2013-05-08 10:17:39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人民公安报 

  今年以来,陕西省汉阴县公安局从规范接处警、案件受理、审核把关、监督问责“四个环节”入手,坚持“立案标准不能降,立案时限不能超,立案程序要规范”原则,确保环环相扣“如实立案”。截至4月底,汉阴县公安局未发生涉公涉案信访案件。

  为了杜绝隐而不立、接而不受、受而不立、不破不立等问题发生,汉阴县公安局规范接处警、刑事案件受立案、流转审批、统计上报等各个环节,要求各单位凡接到自行报警和110转警的刑事案件,必须在24小时内将案件信息录入 《陕西省执法办案监督信息系统》,各级领导依权限按标准审核决定是否立案。他们实行纸质卷宗和网上办案流转“双轨制”,各单位刑事案件信息必须网上录入、网上立案、网上审批,受理的刑事案件符合立案标准的,尽快录入立案审查阶段采集的案件、人员、物品信息,增加受理、立案和办案全过程的透明度。

  汉阴县公安局规定,受案民警受理案件后,针对案情提出是否符合立案的意见,由兼职法制员对案件受理和立案进行初次审核把关;兼职法制员审核后,再由各单位一把手、法制科依次审核报批;最后由局领导审批决定立案。从受立案环节做到层层把关,严格审批。同时,他们落实专门人员定期审核、分析上报案件信息,对各所队案件录入系统情况,坚持日常检查与月度检查相结合,及时发现通报问题,督促整改,弥补漏洞,严防有案不立,不破不立、先破后立等情况。

  在健全完善问责机制的同时,汉阴县公安局建立日常监督和问责机制,强化立案不实的预防和责任追究。对有案不立、立案不报、案件不上网的,发现一起,追究一起,在全局通报批评。(记者阮仕喜、通讯员谢传坤)

[责任编辑:朱诗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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