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日17时25分,香港立法会财务委员会以37票同意、23票反对、1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决议,“同意特区政府拨款1亿港元注入赈灾基金,为四川省政府提供捐助赈灾”。
“4·20”四川雅安地震发生以来,来自全国及世界各地的捐款援助源源不断,特别是国内的各省市级党委政府,也在各自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对地震灾区予以了捐助。但是,香港立法会关于香港特区政府拨款援助的决议,是至今为止唯一见诸报端的、立法机关对同级政府捐款进行监督的报道。
大中华,是一家。生活在同一片蓝天下,骨肉同胞遭遇不幸,自然应该施以援手。但是,政府一级的捐助,花的是纳税人的钱,不能由政府一意决之,对于超过一定数额的用度,应当作为临时性的支出,由立法机关进行监督。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就要把社会经济政治生活的方方面面都纳入到法治的治理模式,政府捐款作为突发性灾害事件后的社会公益举措,当然也不能例外。
——卢 斌(浙江省余姚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