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把握 稳妥处理
内蒙古规范征拆迁案件审理
5月7日,内蒙古法院征拆迁案件专题研讨会通过了《全区法院规范征拆迁案件审理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决定在征拆迁案件审理中严格把握,稳妥处理,努力为自治区经济建设大局服务,依法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指导意见》要求各级法院本着“服务大局、合理补偿、形成合力、依法拆迁”的原则,妥善处理由征拆迁引发的各类矛盾。凡涉及征拆迁案件,立案庭对起诉人提交的各种材料审查后通报行政庭协商立案,并在3日内移交行政庭。征拆迁案件一般由不动产所在地基层法院管辖,重大案件可提请上级法院管辖。要正确区分征收补偿与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对于行政机关征用农村集体土地的,被征用土地上的原农村居民对房屋仍享有所有权,若该房屋已被纳入城市规划区的,应当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及有关规定,对房屋所有权人予以补偿安置。对涉及评估的问题应按照有关规定程序进行审查,评估机构的选择要与被征收人协商选定,不完全同意的,可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对原告的请求予以有针对性的回应。进入审理程序的案件,合议庭要尽最大努力与行政机关和被征收人做好协调工作,使司法调解与人民调解和行政调解相结合,力争纠纷得到实质性解决。经非诉审查准予执行的案件一般由当地政府统一组织实施,法院给予积极配合。
(记者 宋建波 /通讯员 段连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