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日,记者从静安区法院获悉,今年1至4月,该院受理诉讼当事人申请保全的金额达人民币18.2亿元,经该法院保全到位价值4.23亿元的财产,包括银行存款、房产、车辆及股票股权。有近4成保全案件当事人选择了调解和撤诉,及时化解了诉讼纠纷。
在去年底,静安区法院针对基层法院受案标的金额放开,及时将保全业务划入执行局归口,制定了涉及财产保全实施细则规定,如承办法官及时把手机电话告知当事人,方便当事人与法官联系。一系列举措使得“民保案件”从过去一年10多起,增至今年1至4月的100起以上。其中,大额涉房产、涉钢材买卖类案件保全量急剧增多。仅今年1至4月,该院执行保全银行存款账户121次;保全房产交易查封236次。平均每起案件保全天数降至6天以内,保全天数下降为之前的一半以上。
静安区法院从规范程序作突破口,统一制作“执结报告”书,注明银行查封、股票查询、房产扣押停止交易等情况,将此保全结果在3天内告知双方当事人。特别是从今年起,执行保全增加了现场保全,并主动邀请申请人参与监督保全过程,降低了当事人的投诉率。
今年1至3月份,经法院保全的101件案件中,调撤案件就达39件,其中调解案件为22件、撤诉案件为17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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