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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夏邑法院规定违反“五个严禁”“十条禁令”者停职审查

2013-05-07 11:57:45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河南长安网 

    河南省夏邑县人民法院日前下发《关于加强司法廉洁自律“廉政承诺”的规定》,规定承办法官在办理案件时,拒绝接受案件当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的礼品、金钱、有价证券和吃请等违规情形,欢迎社会监督。

    “廉政承诺”的规定具体为:严格遵守最高人民法院“五个禁令”和河南省高院“十条严禁”等规定,不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坚决执行关于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有关规定;拒绝接受案件当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的礼品、金钱、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吃请等;严格遵守法官职业道德规范,遵守司法礼仪,加强自身修养,自觉约束业外活动;自觉接受监督,做遵守廉政制度的表率。

    据悉,该院将“廉政承诺”制作成标牌摆放在每位法官的办公桌上,要求全院干警对照执行,同时欢迎社会各界监督,一经发现有法官违反廉政承诺的,一律停职审查。承办法官包括审判长、合议庭成员、执行员和书记员。(通讯员 徐永忠)

[责任编辑:王春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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