闯红灯等违法和不文明交通行为被纳入个人诚信记录,并与招录公务员政审、评优等挂钩;对市民抓拍、举报的交通违法行为公开曝光,并对抓拍者、举报者给予奖励;车辆乱停或停不到位一律罚款50元……连日来,江苏省宿迁市公布了《市区文明交通严管办法》《市民文明行为规范》等新规的征求意见稿,从出行、驾车等方面给市民文明参与交通立规矩、树规范、定红线,引发广泛关注。
13类行为或将影响考公务员
4月下旬,为了打造“规矩宿迁,秩序宿迁”,宿迁市公布了《市区文明交通严管办法》《市民文明行为规范》等征求意见稿,请公众广泛讨论,建言献策。
宿迁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相关人员告诉记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宿迁市征求意见的“规矩”共23项,其中对机动车、非机动车乱停乱放等13类违法和不文明交通行为进行详细规范,拟对违反者从严管理。
值得关注的是,征求意见的“规矩”还提出,通过建立文明交通信用信息交换共享平台,将闯红灯等交通违法和不文明交通行为作为招录公务员政审、招工以及劳模、优秀党员、优秀公务员评选的重要参考,并与银行、保险、交通运输等部门和行业机构建立交通失信行为联动惩戒机制。“更确切地说,闯红灯等违法和不文明交通行为应与公务员招录硬性挂钩,而不仅是一项参考依据。”宿迁市有关人士表示。
对市民抓拍违法行为给予奖励
征求意见的宿迁市《市区文明交通严管办法》明确提出,鼓励市民自行抓拍不文明交通行为,对举报的群众、志愿者提供的违法证据,经相关部门核实后,不仅要对违法者进行电视公开曝光,还将对抓拍的群众、志愿者给予罚款额3%的奖励。
车辆停放不到位将一律罚款50元
宿迁“规矩”的征求意见稿提出,对停在停车泊位内越线、一车占两位、车辆不按箭头停放、车尾或车头斜出泊位线外等不规范停车行为,都将视为违法,一律处50元罚款。
宿迁交巡警支队秩序中队中队长刘保国说,征求意见稿制定时突出一个“严”字,单独将“停车泊位内越线、占位停放”这2个违停现象列入其中,主要原因是城市机动车保有量激增,随意停车造成资源浪费、交通拥堵、车辆剐蹭等连锁反应,影响交通安全和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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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类违法和不文明交通行为
1.机动车、非机动车不按规定停放;
2.行人、非机动车闯红灯;
3.非机动车驶入机动车道、逆向通行,行人在机动车道内行走或随意横穿机动车道;
4.非法改装灯光或会车时长时间使用远光灯;
5.非法安装高音喇叭或警报器,在禁鸣区鸣笛或使用喇叭叫人;
6.从机动车内向外丢洒杂物、污水、纸屑、垃圾等;
7.其他不文明交通行为;
8.机动车、非机动车占用人行道、盲道停放;
9.机动车未在停车泊位停放,或在停车泊位内越线、占位停放,或在停车泊位内未按指示方向停放;
10.非机动车未按照规定区域或指示方向停放;
11.机动车在禁停路段停放(停放在泊位内除外);
12.机动车在非禁停路段不按规定停放或长时间停放;
13.其他影响交通秩序、安全或市容市貌的停放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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