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近日出台的《关于加强审判廉洁自律“六个一律”规定》明确,审判长、合议庭成员、执行员、书记员办案过程中私自会见当事人、代理人或辩护人,并接受吃请等行为的一律停职审查。
按照规定,凡承办法官私自会见当事人及代理人、辩护人并接受吃请,或受邀参加娱乐健身旅游活动的,一律停职审查;凡承办法官在审判执行工作中,故意隐弃证据,违背事实,枉法裁判的,一律停职审查;凡承办法官利用办案工作之便收受当事人及代理人、辩护人贿赂的,一律停职审查。
自治区高院要求,全区法院要严格按照“六个一律”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进行认真核查处理。对瞒案不报、压案不查的单位,追究领导责任。(记者 莫小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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