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美丽家园,关系人民福祉、民族未来。公安机关作为国家重要的刑事司法和行政执法力量,应如何发挥职能、贡献力量呢?山东公安机关牢固树立生态文明理念,忠诚守护每一寸热土,严厉打击和集中整治环境保护、国土资源和海洋资源等领域的违法犯罪活动,为“美丽山东”建设提供坚强有力的保障。
守土有责,守护好每一寸热土、每一片海洋
建设“美丽山东”,关键在于守护好每一寸土地、每一片海洋。山东公安机关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守土有方、守土有效,重拳打击国土资源、海洋资源等领域的违法犯罪活动,大力加强边防建设、海防建设,坚决维护国家主权、领土完整。
“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是必须长期坚持的一项基本国策。山东省由半岛和内陆组成,面积15.7万平方公里,境内山地约占陆地总面积的15.5%、丘陵占13.2%、洼地占4.1%、湖沼占4.4%、平原占55%。切实加强耕地保护,特别是加强对基本农田的保护,是全省人民的共同诉求。山东公安机关充分发挥职能,严查土地违法违规案件,整治土地管理秩序,依法查处非法开采矿产资源、越层越界开采矿产资源、破坏性开采矿产资源、无证勘察开采矿产资源等违法犯罪行为,维护了社会大局稳定。
海洋权益同样神圣不可侵犯。山东海岸线占全国的六分之一,又邻近韩国、日本,边防、海防任务相当艰巨。沿海公安机关和边防部门增强国防意识、海洋权益意识,大力加强边防建设、海防建设,坚决维护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海洋权益,保护海洋环境,促进海洋经济发展。2013年,山东公安边防总队紧紧围绕维护国家主权、海洋权益和海上治安秩序的工作目标,调整充实海警警力布防,力争实现山东省海上辖区警力全覆盖;优化海上勤务布防,在沿海重点区域设置海警舰艇驻勤点,强化与涉海部门的联合管控,实现全面巡防管控;落实海警巡逻制度,增加海上重点目标、治安热点区域、无人岛屿等重点海域舰艇巡航频次,提高海上见警率,加强海上常态化管控。
严打涉污犯罪,让群众享受绿水蓝天
“推进‘美丽山东’建设,公安机关首先要在打击涉污犯罪方面,开辟新战场,践行新使命,实现新目标。”山东省省长助理、公安厅厅长徐珠宝表示。为保护好、利用好这样一片山川壮美、资源丰富的国土,山东公安机关充分发挥职能优势,严厉打击和积极预防破坏环境、资源的行为,严肃查处损害群众健康的食品药品犯罪等突出问题。
重拳出击,成立专业打击队伍。为切实履行公安机关严打整治职能,山东省公安厅成立食品药品与环境犯罪侦查总队,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力度,严厉打击“舌尖上的犯罪”;开展“打四黑除四害”专项行动,让 “黑作坊”、“黑工厂”、“黑市场”、“黑窝点”在阳光下无处遁形;开展打击侵权假冒专项行动,对危害创新发展、危害扩大内需和职工就业、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危害生产生活安全、危害粮食安全和农民利益的制造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违法犯罪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淄博光大污水处理厂城市污水管网被不明物质严重污染。”今年2月,淄博市公安局接报后,立即与市环保局启动联动执法机制,组成专案组昼夜协同作战,对污水处理厂上游排污企业逐户进行排查,最终锁定两家化工企业存在排污嫌疑。这一案件的侦破,得益于山东省公安环保联勤联动执法工作机制。山东省公安厅紧紧抓住建设“生态山东”的有利时机,积极加强与省环境保护厅等有关部门协调沟通,深化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建设,共同建立了联勤联动机制。通过落实组织保障、强化业务培训,建立日常联勤检查管理制度、联席会议制度、联络员制度、执法信息交流制度、执法联动制度,建立健全案件移送制度、案件监督制度和重大案件挂牌督办制度,实现打击环境犯罪由应急治标向源头治本转变、由静态管理向动态管理转变、由运动式管理向常态化管理转变,有效提高了环保行政执法权威和对环境污染违法犯罪的打击效能。
“治污重要,打污更要。”山东公安机关提出了实现 “蓝天白云,繁星闪烁”的目标。各级公安机关会同环保部门梳理出一批违法犯罪线索,重点是破坏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非法排污、非法倾倒有毒有害物质等行为,采取有力措施,严厉打击环境污染违法犯罪,坚决治安拘留一批违法行为人,立案追诉一批影响恶劣、危害严重的犯罪分子。
守护海上安宁,为海洋经济发展筑起“平安之盾”
山东是个海洋大省,近海海域面积17万平方公里,占渤海和黄海总面积的37%;沿海滩涂面积约3000平方公里,占全国沿海滩涂总面积的15%。山东公安机关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全面加强海上“维权、执法、服务”能力建设,积极打造维护国家海洋权益、守护海上安宁、服务海洋经济发展的“平安之盾”,共建美丽海洋。
强基础,推进海上执法力量建设。为提升全省公安边防海警部队维权执法服务水平,山东公安机关进一步加强海警基础建设。加强海上执法培训,提高舰艇执法训练水平;推进海警舰船装备建设,争取尽快在大型舰艇装配上实现突破,在中小型舰艇装备数量上有增加,进一步增强海警部队实力;推进海警机动队建设,增强海上实战技能。着力创新勤务模式,科学调整警务部署,大力推行动态布警和弹性工作制,变“被动警务”为“主动警务”,提高巡逻防控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严把出口关,以港船规范化、制度化促防范。山东公安机关将港船管理工作作为海上维稳工作的突破口,部署开展了沿海船舶边防管理专项调研活动,对辖区海上治安管控工作现状和难点、热点问题进行了深入调研分析,分类研究拟定远洋渔船、挂方便旗船、摩托艇、越界捕捞船舶等各类特殊船舶管控对策,并对山东海域渔事纠纷隐患逐一进行摸排,牢牢把握海上治安管控主动权。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远洋渔船边防管理工作的意见》,研发了“远洋渔船管理信息系统”,全面规范和强化远洋渔船治安管控,增强了打击偷渡工作的针对性。以贯彻落实《山东省沿海船舶边防治安管理条例》为契机,组织开展了冬、伏季渔船民教育、反偷渡和治理非法出入境宣传月等活动,组织开展了船舶普查、出海船舶大检查等活动,深入推进海域治安专项整治,严密防范、严厉打击各类违规出海行为及违法犯罪活动。
“小平安积累大稳定”、“小印章服务大通关”、“小船艇守卫大海域”……山东公安机关通过开展一系列主题服务活动,以海上“小警务”为抓手,深入开展“平安海区”创建,细化了19项措施,确定了石岛、竹岔岛等4处重点海域,稳步推进平安创建活动。创新推出海上“小警务”,探索推行“小案侦防”等创新机制,积极推进以研发“小工具、小系统、小模块、小程序、小平台”为主要内容的“五小”工程,加强小案查办、小纠纷调解、小隐患治理,强化海上服务与管理创新。
凝聚管控合力,共促海上平安。山东省公安厅召集沿海7地市公安局和各公安边防支队、海警支队,召开了全省渔船治安管理工作会议,部署加强了渔船治安管理工作。与省海洋与渔业厅联合开展渔船专项治理,集中整治海上“三无”船舶,规范渔船标识管理,清理异地挂靠渔船,完善涉外渔船监管机制;联合部署开展“维稳2012”海上联合执法行动,有效净化了海域治安环境。与黄渤海区渔政局建立越界捕捞工作动态定期通报和信息研判制度,有效掌握越界捕捞动态,联合开展制止越界捕捞专项行动,取得了明显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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