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长安网 > 公众版> 法治建设

桂林中院化解集团纠纷 192名当事人送锦旗致谢

2013-05-07 09:21:53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人民法院报 

近日,兰勤、唐云等6名当事人代表桂林市鸿瑞香格里拉花园192户业主,将一面锦旗和一封感谢信送到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院民四庭庭长秦雯和办案法官王治斌说:“谢谢你们耐心细致做调解工作,感谢你们司法为民的好理念为我们解决了实际难题!”

2007年,桂林某房地产有限公司先后与600余户购房户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根据合同约定,公司应当在商品房综合验收合格后250个工作日内,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如因出卖人责任致使买受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若买受人不退房,出卖人则按已付购房款的0.1%支付违约金。合同签订后,买受人向该公司支付了全部购房款及税费。公司虽按合同约定交付了房屋,但至今未将办理权属登记所需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双方为此产生纠纷。192名购房者向七星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令公司限期办理备案登记手续并给付违约金。余下的400余户购房者密切关注案件审理进程,随时准备提起诉讼主张权利。

该案经七星法院一审判决后,购房者不服,向桂林中院提起上诉。该院接案后,副院长彭卫国要求办案法官积极做好当事人的工作,力争通过调解化解纠纷。办案法官为促成双方调解,多次召集购房者的诉讼代表做沟通协调工作。经过多方努力,最终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了调解协议:某房地产公司在2013年9月30日前将办理本案权属登记所需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逾期未提交的,由某房地产公司按上诉人已交购房款总额依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违约金。

该系列案调解后,该房地产有限公司与购房者均对案件处理表示满意。

(余作才 王国裕)

[责任编辑:李家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