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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沈阳于洪区法院马三家法庭司法为民纪实

2013-05-07 09:17:31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人民法院报 

真心一片解民忧

——辽宁沈阳于洪区法院马三家法庭司法为民纪实

辽宁省沈阳市于洪区人民法院马三家人民法庭位于沈阳西部地区,辖区面积330平方公里,管辖5个街道办事处,人口11.5万。法庭只有5名法官,每年却要审结1200余件民商事案件,调撤率高达72%。多年来,这里的法官以为农民服务的赤诚之心,演绎出一幕幕司法为民的动人事迹,受到当地党委、政府和老百姓广泛好评,先后获得省、市“优秀基层人民法庭”,省“人民满意政法单位”荣誉,一次荣记二等功,七次荣记三等功。

“让我们说理的地方”

近几年,马三家地区成为城乡结合部,项目引进、土地征用、房屋拆迁,引发了大量的矛盾纠纷涌进法庭。马三家法庭坚持服务新农村建设,充分发挥“贴近农村、贴近农民”的优势,全面提升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水准。

2013年春节将近,某企业无力支付拖欠的工人工资120万元,企业老板下落不明,60余名工人情绪激动,以堵塞国道等方式要求企业支付工资,情况非常紧急。马三家法庭立即启动“绿色通道”,一方面做工人的工作,协助工人办理立案手续;一方面做当地政府工作,由政府先行垫付每人500元路费,回家过年。事态平息后,他们利用春节假期时间,采取多种方式找到了企业老板,讲明拖欠工资要负刑事责任,做通了老板工作。节后一上班,他们又把双方找到法庭,对案件进行了调解,企业老板承诺5日内支付拖欠的工资80%,工人回厂继续上班,余款一个月内全部结清。这一突发事件的解决,为党和政府分了忧,60余名工人也发自内心地说:“法庭真是我们说理的地方。”

马三家法庭在化解纠纷的同时,站在为大局服务的高度,充分发挥审判职能,积极为于洪区的重大项目建设提供优质高效司法服务。2012年,于洪区被辽宁省定为改革配套示范区。由于某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的疏忽,将400万元的拆迁补偿款付给非拆迁主体,如不能及时追回,将给区里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案件受理后,办案人员在第一时间开庭审理,并依法及时判决。被告也没有提出上诉,自动履行了判决,避免了国有资产流失。

“为我们办事的地方”

马三家法庭以“人民法官进社区”、“诉前调解进乡村”、“流动法庭进家门”措施为载体,让广大农民感到法律服务就在身边。

“人民法官进社区”,法庭将辖区街道、社区全部纳入司法联络体系中,法官定期前往包干点服务群众司法需求,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分类处理,并明确最长处理时间不超过一周。同时驻点法官与司法联络员定期碰头,现场办公解决辖区司法疑难问题。

“诉前调解进乡村”,法庭在乡村、街道设立诉前调解室,就近受理群众反映的涉诉问题,努力把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他们去年接待487名来访群众,提供法律咨询665条。审理涉农案件160件,有132件采用各种方式调解,为农民挽回经济损失80余万元。

“流动法庭进家门”,法庭针对居住地偏远、诉讼不便的案件当事人,主动到当事人家门口巡回办案。他们每年上门立案近百件,巡回开庭30余次。2012年6月,巡回法庭受理光辉街道高台村民张某诉李某财产损害赔偿一案。起因是张某雇用李某给其32亩玉米苗打除草剂,当时李某的药罐车里还有剩余的“大豆地”除草剂,李某放出几桶药后没有清洗就给张某家的玉米苗打药,“大豆地”除草剂是不能给玉米除草的,结果造成玉米苗大面积枯死。张某立即到当地派出所报案,并要求李某赔偿2万元经济损失。巡回法庭受理此案后,办案法官到派出所搜集了证据,证明侵权责任确实存在。然而,要想计算损失,需要请专门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这样就会增加原告费用。办案法官告诉原、被告等秋收时再来,原、被告也同意。10月15日,巡回法庭再一次来到村里,办案法官与原、被告来到玉米地,由法官监督,张某现场收割、脱粒。当年玉米平均亩产825公斤,原告张某家玉米每亩产量640公斤,减产185公斤,按当年玉米收购价,张某玉米减产经济损失10132元。原、被告对法官这样精心办案都心服口服,被告李某树起大拇指说:“从未见过这样负责任的法官,这里的法庭为我们老百姓办实事。”

于洪法院院长李万涛深有感触地说:“我在两个基层法院当过院长,深知老百姓打官司不容易。我们要求法官办案一定要多替当事人着想,宁肯自己辛苦点,多跑点路,也尽量让当事人少跑路、少花钱。”

“给我们讲情的地方”

马三家法庭几年来先后制作了上千张法庭联系卡,上面记载着法庭的电话号码和每个法官的手机号码,发放到辖区群众手中,方便其处理纠纷及进行法律咨询。

2012年8月,一年过八旬的老人给法庭打来电话,诉说6个儿女不尽赡养义务,自己生活又不能自理,请求法庭判令儿女每人每年支付2000元赡养费。法庭立即立案,诉讼费全免。第二天,办案法官就到老人住处查看。老人育有三子三女,老伴去世多年,现在跟小儿子共同生活。老人有2.8亩承包地,每年出租给别人种,租金500元,每月有55元政府补贴,除此之外再无其他经济来源。该庭特别关注赡养案件,决定到村里开庭,也教育其他人。法官将其儿女们召集到一起,从情理、事理、法理等方面予以批评教育。但儿女们关系已经恶化,互不相让,虽经多方努力,也无法达成调解。该庭法官将法庭设在老人家里,对该案进行了开庭审理,按照当地居民年生活支出约6000元标准,扣除老人每年1160元固定收入,判决老人6个子女每年承担810元赡养费。

审理现场,附近的许多老百姓纷纷前来观看,取得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社会效果。对法庭的判决,大家都表示非常满意。他们说:“法庭这样审案特别好,让年轻人受教育,使他们懂得了要赡养父母的道理。法庭也是讲情的地方,希望法庭多来我们农村审案。”宣判后,办案法官驱车60多公里,先后两次到老人家里回访,了解案件判决后老人的生活状况,赡养费是否拿到手。

(记者 刘宝权 /通讯员 贾国超)

[责任编辑:李家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