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6日,四川省宝兴县人民法院“4·20”芦山地震后首起刑事案件公开开庭审理。地震灾情发生后,宝兴法院一手抓抗震救灾,一手抓生产自救,全力恢复审判工作。4月22日恢复通讯后,刑庭法官在第一时间联系被告人,了解到被告人人身没有损伤,遂及时与公诉机关取得联系,确定开庭时间。当天的审理过程中,被告人李某对犯交通肇事罪的事实供认不讳,法院当庭作出判决。图为审判人员宣读判决书。钟 琼 任 松 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