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办案安全,维护检察机关正常办公办案秩序,河南省临川区检察院结合办案实践,建立了法警执勤“三门四查”制度。
“三门”,即管好院大门,防止办案期间外来人员擅自进入;守好办案工作区安全门,非办案人员不能进入办案工作区;看好讯问室门,法警贴身护送涉案当事人进出。
“四查”,即进门查异物,检查犯罪嫌疑人及涉案人员随身携带的物品;近身查异常,讯问过程中高度关注被讯问对象的异常举动,并及时向办案人员反映,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出门查异样,讯问后密切关注看管对象的表情神态,严防发生意外情况;案结查自身,执勤任务结束后,填写执勤情况总结表,及时发现并排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隐患。
法警大队领导轮流带班,院分管领导负责检查制度的落实情况。对制度落实不到位的情况,分别要求执勤干警做出口头检查、书面检查,或予以警告、记过等处分。 (娄焕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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