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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义乌:规范办理外国人犯罪案件获得好评

2013-05-06 11:01:12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检察日报 

  “同城待遇”延伸至外籍疑犯

  浙江义乌:规范办理外国人犯罪案件获得好评

  《环球时报》(英文版)近日对浙江省义乌市检察院办理涉外犯罪案件的经验作了题为《Yiwu tergets foreign crimes》的长篇报道,重点介绍了义乌市检察院成立专职外国人犯罪案件办理部门、抽调办案精英、联合会签文件、规范办案程序等做法。

  4月24日,义乌市检察院依法对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的埃及籍犯罪嫌疑人阿里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这也是该院在审查逮捕案件中首次将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的“同城待遇”延伸扩展至外国籍犯罪嫌疑人。

  近年来,随着经济发展,每年都有几十万外国人来义乌采购商品,常住外国人达1.3万人之多。修改后刑诉法确定基层检察院办理外国人犯罪案件后,义乌市检察院率先在浙江成立公诉局,加强了外语翻译队伍和制度建设,确保翻译人员能够及时到位,同时还明确翻译人员回避、了解案情概况、保守案件秘密等权利义务。

  今年3月1日,义乌市检察院联合市法院、公安局、司法局、外侨办四家单位,出台了《关于办理外国人犯罪案件的若干意见》,从案件办理、同步录音录像、报备和通报、外国驻华使领馆介入、探视和通信等方面对外国人犯罪案件作了明确而具体的规定,进一步规范了外国人犯罪案件的办理。

  “办理外国人犯罪案件在办案程序等方面和普通的刑事案件有区别,所以,我们注重从程序和实体两个方面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利。”义乌市检察院检察长傅新民介绍,实践中,他们及时为外籍犯罪嫌疑人聘请翻译,起诉书等相关法律文书均提供外文译本,以充分保障外籍犯罪嫌疑人的知情权。为充分保障外籍犯罪嫌疑人的辩护权,该院还及时为没有聘请律师的外籍犯罪嫌疑人指派律师,并将有关情况上报上一级主管机关和通报义乌市外事部门。

  据了解,修改后刑诉法实施至今,义乌市检察院已依法办理外国人犯罪案件5件6人,其中批捕2人,提起公诉4人。这些外籍犯罪嫌疑人来自5个不同的国家,他们和他们的辩护人都对义乌市检察院依法规范办案打了高分。(记者范跃红 通讯员张代磊)

[责任编辑:朱诗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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