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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产侵权犯罪典型案例解读

2013-05-06 10:44:05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江苏法制报 

4月19日,江苏省检察院向社会通报了近三年来全省检察机关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情况,并发布10起检察机关办理的保护知识产权典型案件。

本期选登其中几起大案,以期共同关注,共同推动知识产权保护。

“两法衔接”典型案件:

“同一商品”侵权成立

2011年1月至11月间,被告人周南京、赵伦新等人以假冒的“苹果”品牌移动硬盘外壳和其他品牌盘芯自行组装假冒“苹果”等注册商标的移动硬盘,并通过在淘宝网站上开设的“雅诗兰黛0816”、“tbzyan”、“金伙伴宠物”“zhaoweibbs”等网店进行销售,共销售假冒“苹果”注册商标的移动硬盘计342万余元。

2012年12月3日,南京市玄武区法院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周南京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120万元;被告人赵伦新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60万元;对崔容等12名被告人以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免予刑事处罚。

点评:该案主要涉及对“同一商品”的界定,法院判决认为,涉案的“苹果”移动硬盘虽然在《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中没有对应记载,但在功能、用途、主要原料、消费对象、销售渠道等方面与“苹果”公司商标注册证上所列“微型硬盘存储装置”商品基本相同,两者系指向同一事物,应认定为“同一商品”。2013年1月22日,该案入选国家质检总局和公安部联合发布的“两法衔接”十大典型案件。

全国“扫黄打非”案件:

盗印图书被判刑

被告人陈超系南京超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被告人童世民系南京金灿印务有限公司负责人。2011年11月29日,陈超在未经著作权人南京出版社许可的情况下,以公司名义委托金灿公司更换46349册《小学课课通课时作业》丛书的封面、扉页、版权页,将印次更改为“2011年11月第5次印刷”。金灿公司负责人童世民在没有取得合法委印手续的情况下,要求员工对上述46349册图书进行盗版改造。2012年1月至2月间,超诚公司将改造后的盗版图书11967册销售给书店。

2012年9月26日,南京市鼓楼区法院以侵犯著作权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陈超有期徒刑3年4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被告人童世民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1.5万元。

点评:该案系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安部挂牌督办案件,也是近年来江苏省最大的一起教辅类图书侵权盗版案。本案被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评为2012年度“扫黄打非”十大案件。

“全国文化市场大案”:

在线试听触刑法

被告人王佳豪自2008年3月起,未经批准在网络上设立“去听去听”音乐网(http://www.7t7t.com),提供音乐试听,其中有包括国际唱片业协会会员环球唱片有限公司、华纳唱片有限公司、滚石国际音乐股份有限公司、上华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华纳国际音乐股份有限公司等享有版权的677首歌曲。上述在线试听的歌曲,被告人王佳豪均没有合法权源。2009年3月至6月间,被告人王佳豪在该网站植入广告,并获取广告费用12837余元。

2010年8月20日,常熟市法院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被告人王佳豪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15000元,没收违法所得12837余元。

点评:2008年3月,国际唱片业协会发现“去听去听音乐网”侵权行为,遂向文化部发函投诉,要求追究网站开办人王佳豪的刑事责任。该案是我省首例打击网络音乐盗版犯罪案件,该案的成功办理,充分显示了中国对知识产权保护的决心,取得了积极的社会效果,被文化部评为2010年度“全国文化市场十大案件”。

六部委联合挂牌督办案:

网络小说不能随便搬

2009年9月至2010年12月,被告人戴玉辉、喻斌斌等人在未经作者和盛大文学有限公司允许或者授权的情况下,利用技术手段,采集并复制大量由盛大公司经营的“起点中文网”拥有独家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文字作品,并登载在“万松中文网”上,以此吸引大量互联网读者登录“万松中文网”在线阅读,进而通过网站注册会员充值阅读和在网站上提供发布收费广告的方式共计非法获利20余万元。后经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版权鉴定委员会和徐州市版权局鉴定,“万松中文网”上登载的文字作品中至少有5424部与盛大公司旗下的“起点中文网”所登载文字作品具有表达相同的章(回、节),系来源于同一作品。

2011年5月23日,徐州市中级法院以侵犯著作权罪分别判处戴玉辉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判处喻斌斌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15万元。

点评:该案是自2010年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以来,全国“扫黄打非”办、高检院和公安部等中央六部委机关联合挂牌督办的首批十五个案件之一。盛大文学有限公司经营的“起点中文网”拥有独家信息网络传播权,系全国知名的网络文学网站,该网站上的作品一度被他人严重侵权。该案的成功办理,不仅有效打击了被告人的侵权行为,保护了盛大文学有限公司的著作权,而且对整个网络侵权行为起到了有效的警示作用,遏制了侵权行为的蔓延,净化了网络风气。

国务院督办重大侵权案:

网店卖假牟利千万

被告人李志峰于2009年2月始,先后在淘宝网上开设了“上海格调名仕馆”、“糯米之家旗舰店”和“洛神品牌旗舰店”三家网店,并于2009年9月始在上述网店销售假冒“GUCCI”、“BURBERRY”、“PRADA”等注册商标的衣服、鞋子、包等商品。被告人袁江、李成良于2010年4月、被告人朱洪辉于2010年11月受聘到上海格调名仕馆工作,在明知被告人李志峰从事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活动的情形下,仍帮助负责仓库管理、后勤、记账等工作。被告人李志峰于2009年10月4日到2010年12月8日期间,通过上述网店,销售假冒124个注册商标的商品36110余件,销售金额合计1174万余元,违法所得410万余元。

2011年6月1日,江阴市法院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李志峰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500万元;判处袁江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并处罚金4万元;判处李成良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并处罚金3万元;判处朱洪辉拘役6个月,缓刑9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点评:该案系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中国务院督办的全国十三起重大侵犯知识产权案件之一,涉案商品数量多、价值大,涉及品牌、品种多,且均为世界知名品牌,受到包括中央电视台在内的多家媒体和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

记者 宋世明 /通讯员 鞠月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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