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先予执行”
湘乡120名农民工追回拖欠工资
5月5日,说起法官帮自己拿到的先予执行款,湘乡市农民工胡华德、肖佳华非常感动。近日,湘乡市人民法院法官通过先予执行,帮助120名农民工拿回1473万元工资,缓解了他们的燃眉之急。
今年1月,19个民工队负责人来到湘乡市法院立案庭寻求法律帮助。原来,湘乡人李润罗等3人以江苏中瑞路桥建设有限公司的名义承包了郴宁高速公路一项建设工程。该项目部有50多个工程队,欠农民工工资等债务6000多万元。此次来到法院的民工队是其中一部分,自诉中瑞公司和李润罗拖欠他们工资2290多万元,120名农民工要过年了却拿不到自己的工资。
法院迅速立案,副院长熊建军第2天就和承办法官抢先冻结项目部在郴宁高速公司工程款2300万元。之后,实行双方调解,达成在过年之前为农民工“先予执行745万元解危”的方案。2月4日,湘乡市法院先予执行745万元,及时分发给各民工队,让农民工渡过难关。春节后,承办法官又立即着手办理司法审计手续。4月15日,郴宁高速公司将第二笔先予执行款728万元,划到法院指定账户上。承办法官表示,剩余的农民工欠款将在法院宣判后依法发放。
(通讯员 陆义 李建成 李昂 记者 张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