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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求证”方式传谣值得警惕

2013-05-06 08:44:20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人民法院报 

利用互联网造谣传谣是违法行为,还有一些所谓“大V”账号以“求辟谣”、“求证”等方式故意扩散谣言,让一些不明真相的网民跟风,损害了网络媒体的公信力。

据新华网报道,国家互联网信息办正在全国范围内集中部署打击利用互联网造谣和故意传播谣言行为,近日已查处贵州李某等多名利用互联网制造和故意传播谣言人员,关闭了一批造谣传谣的微博客账号,公安机关对相关人员处以了治安拘留等处罚。

新浪及腾讯等微博上,每天有不少这样的不实信息,在污染着网民们的视听,并被受众有意无意地传播到社会。极少数网民在网上散布各类谣言的情况不时出现,有的拼接图片诽谤他人,还有一些所谓“大V”账号以“求辟谣”、“求证”等方式故意扩散谣言,让一些不明真相的网民跟风,损害了网络媒体的公信力,扰乱了正常的传播秩序,社会公众对这种现象深恶痛绝。一些人以微博传言为最大的真实,对抗官方媒体的记者调查新闻,不以散布不实信息为耻,反以为荣,这不仅良莠不分,更是黑白颠倒,必须引起有关部门的足够重视。

互联网信息内容主管部门对这一现象一直予以高度关注,在加强日常执法的同时,正在进行集中打击。国家互联网信息办正根据网民举报和日常工作中掌握的线索,会同各地互联网信息内容主管部门对一些经常传播不实信息的网站和微博客账号、微信账号进行深入核查,将会同公安机关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希望广大网民能睁大自己的慧眼,增强对谣言的警惕和分辨能力,防止自己成为不实信息的间接传播者。

利用互联网造谣传谣是违法行为。我国刑法对以造谣等方式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编造并且传播影响证券交易的虚假信息、捏造并散布损害他人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的虚伪事实、编造恐怖信息等行为均作出有罪规定。早在2000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就通过《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该决定对利用互联网造谣、诽谤或者发表、传播其他有害信息,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或者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利用互联网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有关行为作出明确规定予以打击。

国家为保障公民言论自由,为各界群众和广大网民创造出了良好的舆论环境。希望一些动辄粉丝几十万、上百万甚至千万的名人或学者博主,能够切实承担起与自己的声名相一致的社会责任,尽力做到不以“挂羊头卖狗肉”的求证方式传谣或传播不实信息,协助有关部门遏制和打击网络谣言。

愿那些有知的网民能够时刻保持头脑清醒,争做知法守法的网络发声者,绝不与网络造假者同流合污,扰乱视听,诽谤他人,破坏稳定和谐的社会经济发展大环境。

(汶金让  作者单位:陕西省凤翔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李家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