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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永春:人大监督助推阳光司法

2013-05-04 14:00:47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人民法院报 

永春法院邀请人大代表参与诉讼调解。

    福建省永春县人民法院创设多种平台,如审判信息联系点、“无讼林区”联络点等,邀请人大代表担任司法联络员、执行联络员,大力推动人大代表参与司法,主动接受人大监督,发挥人大代表沟通民意与政情的作用,助力法院司法公信和法律权威的进一步提升。他们的这一做法,得到了福建高院领导的充分肯定。

    “邻里和睦就是对我履职最好的褒奖”

    郑某与孟某结婚已十年,2012年7月,郑某诉至法院,要求与孟某离婚。法院审理查明,双方感情确已破裂且无和好可能,理应判决离婚。但在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问题上,双方各执一词,郑某不愿抚养大女儿,甚至涂改房产证日期,企图使财产分割对自己更有利。

    原来,双方系二婚夫妻,大女儿系孟某与前夫所生,小女儿系孟某与郑某所生。郑某认为孟某当初带着“拖油瓶”嫁入郑家,自己本身就很吃亏,现如今要离婚,自己理应分得更多财产。双方闹得不可开交。

    承办法官主动与所在地人大代表周光灿联系,共同做当事人思想工作。周光灿从子女健康成长、曾为一家人的情分出发,进行劝解,引导双方就子女抚养、探视和财产分割问题友好协商,最终,双方达成离婚调解协议。

    其后,双方又因探视权发生纠纷。离婚协议载明:大女儿随孟某,小女儿随郑某,孟某有权于每周六探视小女儿。然而,到了探视日,郑某却只让孟某在门外瞧一眼小女儿,拒绝让其有更多接触。

    承办法官接到孟某的反映后,当即向人大代表通报,由代表出面对郑某进行思想教育,从婚姻法讲到未成年人保护法,从夫妻感情讲到母子亲情对孩子成长的重要性。最终,郑某写下不再阻拦孟某探视小女儿的书面保证。

    永春法院在人大代表、老党员等公众声望较高的人士家中,设立“审判信息联系点”,请他们担任联系点联络员,当邻里之间发生矛盾纠纷时,就由联络员对其说情讲理,力求矛盾纠纷不上移、不升级,化解在当地。

    法官审理案件时,也经常邀请联系点的联络员参与调解,力求以公正司法解法结,以民俗民情解心结,真正达到“案结事了人和”。

    周光灿认为在处理民间纠纷,尤其是婚姻家庭、民间借贷纠纷时,要注重有“人情味”的调解:及早了解双方因什么事情发生纠纷,向村干部、邻里侧面了解矛盾的来龙去脉;背对背与双方座谈,了解各自的真实想法和主要诉求;从情理和法理出发,做双方的思想工作,尽量引导双方观念达成一致;最后,在尊重当事人意愿的基础上,提出解决纠纷的建议。

    谈到参与调解工作的繁琐时,周光灿笑称:“我不觉得累,邻里和睦就是对我们代表履职最好的褒奖。”

    “就让我来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吧”

    在2012年末的一次案件执行中,永春法院成功执结一起纠葛长达3年的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县人大代表、法院执行联络员孙金星与承办人员连续两天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最终于12月22日凌晨1时40分,达成了执行和解方案。

    年末的夜风最是“冻”人,返家途中的孙金星却依然神采奕奕,与同行的法院干警有说有笑。他说:“大功臣我可称不上,我就是个群众工作者,就让我来发挥法院与群众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吧。”

    该纠纷起于一份土地承包合同。原告颜某宁与被告颜某星、第三人颜某安、颜某辉原是堂亲关系,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过程中,因利生隙,经亲属、村民小组各方劝解不成,颜某宁遂将原本应称呼“叔叔”的颜某星起诉至法院。

    法院判决解除该土地承包合同及承包地转租合同,颜某宁应将租地恢复为可耕作田地并返还颜某星,并支付剩余租金。判决生效后,颜某宁拒不履行义务,颜某星申请执行,双方对立情绪激烈,两家人碰面时总要争吵甚至推攘。

    得知该起纠纷始末后,该院分管副院长十分重视,主动联系县人大代表孙金星等。办案人员多次到现场,孙金星与法官们共同勘查现场、寻访群众。

    通过调查,他们详细了解了该起纠纷难以化解的症结:颜某宁已在租赁地上建造鸡舍、鱼塘等立体养殖设施,后因改行经商,经颜某星口头同意转租给第三人;第三人颜某安和颜某辉将租赁地部分侵占,并擅自扩建为住宅,扩建期间颜某星曾几次报警制止未果。现颜某宁欲解除土地承包合同,不得不面对恢复租赁地原状的难题,形成三方利益对立、谁都不肯退让的局面。

    孙金星利用其地缘人缘优势,召集三方当事人,就在租赁地上开展调解。他要求三方开诚布公地提出各自的所想所求,并逐一分析各项要求是否可行、如何变通。

    经过承办法官与孙金星连续几天耐心的思想工作,三方当事人最终达成执行方案:诉争田地由颜某宁恢复成一般可耕作田地,并于2013年1月31日前交还颜某星,由颜某安牵头负责拆除平整、恢复田地,所需费用由颜某宁、颜某安、颜某辉共同负担;对于颜某辉、颜某安所占用的颜某星的田地,分别以其他田地置换;剩余租金由颜某宁于2012年12月24日当场交付给颜某星。迄今,租赁款项已到位,租赁地复耕工作顺利完成。

    代表参与助力司法公信提升

    永春县法院生态资源审判庭是永春县生态资源司法保护的主力军。由于受理案件的特殊性,生态庭法官经常需要深入林区、矿区勘查现场,尽力化解矛盾于当场。此时,了解当地民风民情的人大代表的作用,彰显无遗。

    永春县法院通过在林地、林场周边乡镇设立“无讼林区”联络点后,由生态庭法官与联络点挂钩,建立起涉林纠纷诉前调解机制,丰富了人大代表等社会力量协助诉讼调解的制度载体。

    代表参与诉讼调解取得的突出成绩,得到了企业、群众的赞誉。永春大荣林场场长章桂笃表示,自从法院在林场附近设立了“无讼林区”联络点后,一旦与林场周边群众发生难以自行调和的纠纷,就可以通过联系点打电话给联系法官。群众都乐意接受法官的建议,许多矛盾就在第一时间化解了。

    一都黄田村的曾繁捌与曾繁地因林地相接,就一部分杉木的所有权发生纠纷:曾繁捌认为,其家种植的杉木由于历史原因,偏离了自家林地;曾繁地则坚持,生长在其林地的杉木即为自家所有。双方协商不成,曾繁捌几年内多次到县里上访,劳心伤财,双方积怨渐深。

    “无讼林区”联络站的人大代表及时联系生态庭法官、联合林业站、司法所等多方单位,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最后采用年轮鉴定的手段,确认杉木生长的时间与曾繁捌林地其他杉树生长时间一致,确认该部分杉木为曾繁捌所有,解决了几年悬而未决的纠纷。

    下洋林业站站长吕德文说:“这几年,我们与法院密切合作,化解了一系列疑难问题。我们在化解问题时,更懂得依法调解;有生态庭的法官在身边,感觉有了主心骨。”

    “推动人大代表参与司法,是一个主动接受人大监督的过程。”永春县法院院长陈水深说,“我们把接受监督作为推进司法公开、促进司法公正的重要动力和保障。司法越透明,公众越信赖,代表的参与将助力司法公信提升。”

[责任编辑:闫天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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